陳菊說她可以了解颱風天放半天對家長有些不方便,但畢竟身為市長,考慮放假與否要有法律依據與原則,不然她也很喜歡當「聖誕老人」。(攝影:葉信箓)
梅姬颱風橫掃全台,它讓地方首長在颱風過境時,又一次陷入放假與否的難題。這回「放半天假」的台南、嘉義、高雄遭到不少責難,台南市長賴清德、嘉義市長涂醒哲和高雄市長陳菊事後皆不得不出面為自己的決策道歉。但他們稍早前的解釋是,陳菊說:「要不要放假,有一定的法律原則,要不然我也很喜歡當『聖誕老人』。」賴清德則說「這是兼具安全和競爭力的考量」涂醒哲也強調當時是「符合科學的決策」。
「颱風假」的出現,確實是因應台灣特有地理環境所需,之所以必須要停班、停課,讓所有人不必冒著強勢風雨外出上班、上學,就是因為沒有人有必要拿著自己的生命,於此時此刻出門挑戰大自然的呼嘯。由地方首長各自決定放假與否,容有討論空間,只是一旦居於決策者,他便對民眾福祉懷有義務責任的道德感,古老時代所稱是「執政者的仁慈」,以今天的語言,簡而言之就是「人權」。
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成員,但由聯合國所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已然影響我們諸多法令制定。援引其精神,主要正是為凸顯台灣也是進步價值的擁護者。既然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明示:「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如今強颱來襲,舉國放颱風假,即是理所當然,無需爭辯。
但眼前不只地方首長將「颱風假」混淆為「聖誕禮物」,多數民眾也對其產生扭曲的感受。每每在等待地方首長宣布放假與否的一刻,多少是抱著期待額外多休息一天的心態,甚或會很開心地聽到「停班、停課」的消息宣布,因而忘卻這意謂著我們又將遭逢一片「農損」、「災情」,甚至「死亡」。
這種情緒的導因,或者未必是出於對他人的損害漠然無感,而是一切又得回推到這塊土地長期以來過長的勞動工時,19世紀的歐洲,即已將每週工時達84小時視為一嚴重剝削,台灣至今卻仍有多個產業勞工遊走在這界限左右,就算未至這般地步,台灣勞動人口的休憩機會和時數,恐怕也是世界尾端標準。根據美國國務院公布的全球人權報告,台灣正是被點名勞工普遍工時過長的國家,且發現有半數以上台灣員工就算是超時工作,也沒有加班費可領。長此以往,自然不會只有陳菊把颱風假視為「聖誕禮物」,那些生存於過勞社會之下的人,直覺反應就是把這種「假期」當作平白多出一天喘息的機會。只是這塊島嶼通常得為此付出不小的代價。
當我們利用颱風假去保障個人生命安全時,若欲回復以正常、理智的態度(至少對可能的災情帶以同情、畏懼)待之,則是否更該於平日生活中,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第24條:「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藉此讓每個人都可以適當的勞動方式,換取在這塊土地生活的權利。讓一個人的休憩時間、工時、薪資具備常態性的合理組成,好徹底消抹掉我們竟然會將颱風假當成「聖誕禮物」的變態心理。
此外,若政府決策的思慮基礎,能從過去「以規範為根基」(rule-based)的治理邏輯,跳脫而為較具現代化的「以權利為根基」(right-based),或者就能清楚掌握當颱風來襲時,自己到底在人民的生命中必須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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