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法院依照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台北地檢署11日寄發傳票,通知林益世9月底發監服刑。(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及中鋼廢爐渣弊案,向業者收賄6300萬,另有1580萬來源不明的財產,日前已被法院依照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須入獄服刑。林益世的戶籍雖在高雄,但妻子彭愛佳及子女都住在台北,為方便家人探監,因此表達希望在北部服刑。台北地檢署11日寄發傳票,通知林益世9月底發監服刑。
林益世於2010擔任立委期間,涉及中鋼廢爐渣弊案,向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向中鋼施壓,將煉鋼後可再利用的爐下渣與轉爐石賣給陳啟祥經營的地勇公司。2012年轉任行政院秘書長時,以持續協助地勇的名義,向陳啟祥索討8300萬元,陳啟祥向週刊投訴爆料此事,同年被檢方約談,聲押禁見獲准,檢方依財產來源不明與洗錢等罪嫌起訴林益世一家5人。
一審裁定林益世可以5000萬元交保,一審認為中鋼人事與營運並非林的公職法定權限,因此不構成貪污,改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合併判刑7年4個月。8月最高法院將收賄部分發回更審,僅裁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所判的2年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須入獄服刑。
同案被告部分,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因焚燒95萬美金,以及將1200萬元台幣埋入漁池,犯滅證罪,維持原審判決5個月;而林益世妻子彭愛佳、舅舅沈煥章、沈煥瑤涉及收賄及洗錢的部分,確定無罪。(盧秀燕直播「祭拜」林佳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