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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屋重建條例放寬 內政部籲14縣市應儘速訂定自治法規

上報快訊/蘇欣儀 2018年09月12日 16:26:00
內政部12日開記者會,營建署主任秘書王東永(右)說明內政部鬆綁耐震評估程序助危老屋重建。(圖片由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12日開記者會,營建署主任秘書王東永(右)說明內政部鬆綁耐震評估程序助危老屋重建。(圖片由內政部提供)

為協助危老屋重建,內政部8月放寬評估標準,簡化申請文件。過去耐震危險度要再60分以上才能直接進行重建,現在只要45分者,並溯及既往。

 

另外,全台14縣市未依該條例訂定自治法規,導致補助款未能核撥,內政部呼籲各縣市應儘速完成法制作業。並強調,民眾應居安思危,若符合危老重建條件,應儘速提出重建申請,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營建署主任秘書王東永表示,近期印尼龍目島、日本北海道等地強震,造成許多建築倒塌及人員傷亡,台灣同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也須正視老舊建物耐震不足的問題。

 

政府自2017年迅速立法公布危老條例,2018年更大幅簡化申請文件危老評估辦法修正後,公寓大廈管委會只要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影本,就可提出申請。

 

除了簡化申請文件外,在危老評估辦法修正前,若耐震能力初評的危險度總分超過60分,可直接進行重建;30分至60分間,則需進一步詳評,確定是否有重建必要。

 

但經實際施行的狀況發現,只要危險度總分超過45分的老屋大多都有補強、重建必要;因此內政部修正放寬評估基準,只要超過45分者,就可依危老條例重建,並可溯及既往。因此之前完成初評的案件,可直接適用新的評估基準,加速重建。

 

王東永補充,過去危險度總分超過60分的老屋重建,可獲得8%容積獎勵,評估基準放寬後,只要超過45分就可獲得同樣8%容積獎勵;至於介於30分至45分需重建的老屋,容積獎勵仍維持6%。

 

在評估辦法修正前,新建住宅申請性能評估時,必須就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等8大性能類別一起提出申請。

 

但考量到推動危老屋重建,將面臨大量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需求,所以內政部在已修正評估辦法,開放新建住宅可單獨就結構安全評估提出申請,讓老舊建築物可循危老條例加速推動重建。

 

營建署表示,近2年共接獲申請7936件。評估結果45分至60分間,共有3037件、占38%,目前已核定重建工程約26件,以新北市為最大宗。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2018年4月已核定補助全國22縣市政府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其額度約為1億7,274萬元,因尚有14縣市政府未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完成自治法規訂定,導致補助款未能核撥,2018年上半年全台僅有285件自費申請耐震能力初評。

 

內政部呼籲,未完成訂定自治法規的各縣市應儘速完成法制作業。內政部再次強調,國人要居安思危,積極面對自身建物老舊安全問題,若符合危老重建條件,應儘速提出重建申請,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精障者是否住院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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