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將入獄,其縣長職務將由行政院派員代理。(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花蓮縣長傅崐萁遭控炒作股票,涉入合機炒股案纏訟14年,今最高法院判決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決,原1年4月,適用96年《減刑條例》以及《速審法》,減刑為8個月,沒收6302萬元不法所得。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傅崐萁的縣長職務於判決確定時便解除。
由於最高院已作出判決結果,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指出,按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傅崐萁的職務於判決確定時便已解除。內政部將儘速行文給行政院,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花蓮縣長一職。林清淇表示,由於縣市首長也將改選,任期也不長,所以這件事不能拖,很快就會做出決定。他指出,發文程序很快速,只是代理的人員還要請行政院協調,因此人選也還無法確定。(傅崐萁:勇敢面對,8個月後又是一條好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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