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解除花蓮縣長一職,包括副縣長蔡運煌等7名政務官,以及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等5名機要人員共12人將一同解職,(資料照片)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因炒股案被判刑8個月定讞,並解除花蓮縣長一職。傅崐萁13日早上剛在縣府開記者會後,馬上就收到了內政部發出的解職令,包括副縣長蔡運煌等7名政務官,以及5名機要人員共12人一同去職。而縣府相關公文將由秘書長負責處理,並待政院指派代理人。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56條第3項的規定,副縣長比照簡任第12職等主管或首長,於縣長去職時隨同離職,所以花蓮縣政府目前20個局處,包括副縣長蔡運煌以及6位局處長是縣長任用的政務官,縣長去職他們就要隨同離職。
花蓮縣政府目前有6位政務局處長,包括客家、人事、行研、財政、民政、環保,副縣長也是同樣情形,為了縣務運作順暢,將報請先由各局處副局處長代理,等到代理縣長發布後,再請示代理縣長由誰接。
花蓮前副縣長蔡運煌在縣府辦公室打包時受訪表示,有上台就有下台,自己以「平常心」處理,並「照著法律走就對了。」而颱風將至,蔡運煌說,縣府相關公文將由秘書長負責處理,不會有空窗期。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13日表示,行政院上午11點多已收到內政部有關代理花蓮縣長的公文,山竹颱風來勢洶洶,行政院不希望花蓮縣沒有縣長,一定會盡快指派代理人選。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則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出缺時,內政部必須先發文給行政院,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行政院可以直接指派人選,也可以要求內政部提報建議人選。
他說,過去類似案例幾乎都是由行政院直接指派,相關程序已運作得非常順暢。(強颱山竹增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