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檢12日向台南高分院聲請死刑犯謝志宏再審及停押。(圖片取自冤獄平反協會)
發生於2000年的台南歸仁雙屍案,歷經7次更審,謝志宏與同案被告郭俊偉於2011年均遭判死刑定讞。12日台南高分檢認為全案有推翻原判決可能,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押。
謝志宏於2000年捲入轟動台灣社會的雙屍命案,他被控與郭俊偉刺殺陳姓女子後棄屍,因張姓老農路過目睹,也慘遭滅口。目前,兩人在台南看守所已被囚18年。
監察院於今年7月曾為此案提出調查報告,百頁的鑑定報告中指出原判決違反公平法院原則。鑑定報告更點出此案中諸多疑點:謝志宏的自白有問題,有不當訊問之嫌,警方也調不出錄音錄影;郭俊偉証詞反覆,每次的內容都不一樣;法醫報告中有利謝志宏的部分未被採信;測謊程序有瑕疵,僅憑測謊結果大量採信郭俊偉證詞,作為謝志宏定罪的依據。監察院認為此案還有諸多疑點未釐清,卻判處死刑確定,背離司法正義。
謝志宏平反大隊指出,台南高分檢為謝志宏提起再審,是台灣司法界第二例為死刑確定犯聲請再審。平反大隊聲明指出,檢察官願意為判決確定案件重啟調查,並發現警方未移送的新證據,為死刑確定案件發動非常救濟,平反大隊表示感佩,檢察官為公義角色樹立典範。
平反大隊也表示,希望法院能重啟審判,2011年此案判決確定後,義務律師團曾8度向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均遭駁回,4次向大法官釋憲,也均不受理。今年在檢察院作出調查報告後,平反大隊於7月底再向最高檢遞狀說明謝志宏判決違法之處,目前監察院與台南高分檢皆認為此案有疑,平反大隊希望法院儘速准予再審,並呼籲裁定再審後,停止羈押謝志宏,讓他重獲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