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獄委員會召集人、監委蔡崇義表示,未能留意傅崐萁一案仍在審便通過審查一案,感到十分自責。(資料照片/張家維攝)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因合機炒股案,被判刑8個月定讞,25日將入獄服刑。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8月通過該合機炒股案調查報告,然該案當時仍在審理中,對此,司獄委員會召集人蔡崇義表示,當時未留意傅崐萁一案還在司法程序審判中,便通過調查報告,對此深感自責。
傅崐萁13日記者會指出,「合機案」是突襲性裁判,筆錄與審判光碟記載不符,毫無證據。他表示,日前已向監察院申請調查糾正台中高分院法官、書記官,監察院也已於8月通過調查報告,向台中高分院審判法庭提出糾正。
對此,監察院則表示,8月15日由監委劉德勳提起經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的調查報告,僅要求司法院檢討改善,而非糾正案。監察院強調,調查報告不需經院會通過,監院更沒有糾正司法機關的權力。
擔任司獄委員會召集人、監委蔡崇義17日表示,第一時間未發現合機案與正在審理的傅崐萁案有關,感到抱歉與自責。他表示:「自己是資深法官出身,自是不會干涉審判中的案件,絕對尊重司法獨立審判。」
根據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7條、大法官釋字325號解釋文,個人在訴訟中的案件,除非「定讞」,否則監察院不能結案要審判機關參考,以免侵害審判權。
據《中央社》報導,不具名監委解釋,司獄委員會8月15日當天開會,主要聚焦年改釋憲案,傅崐萁案則是被加列排在最後的第15案。該監委更指出,調查報告陳述人是「廖OO」,而非傅崐萁,因此第一時間監院皆未能察覺。
蔡崇義表示,日後會將司獄委員會的每個案子都帶回家仔細看過,且不會再委員會召開下午排約詢,讓大家好好討論每個案件,讓委員會通過的案件不至於為人詬病。
劉德勳提起經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的調查報告,針對傅崐萁指控高分院一事,認定台中高分院對陳訴人訴訟基本權的保障程序上顯有不周、未盡審慎之違失,司法院也應檢討或研提處理此類案作業程序,杜絕爭議。(統促黨宣傳車遭比中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