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辦過白曉燕命案的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前刑事組長羅明村,因被控在1997年收賄及默許槍擊犯找人頂罪判刑13年,羅明村不甘受冤入獄逃亡海外。民間司改會陪同羅明村女兒,到最高檢前請求檢察總長提起「第50次」非常上訴。(攝影:王怡蓁)
羅明村女兒說:「又是中秋節了,又來到這裡提起非常上訴,卷宗越疊越高,要兩趟車才能載完,我們一度想說是不是沒希望了,真的不知道後續還能怎麼辦。」她說,她們不懂法律,但也可以看出從頭到尾沒辦法直接指出她父親收賄,只有證人證詞,然後就判決羅明村有罪。
1997年,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被控違背職務收賄罪,此案在高院更一審判決「無罪」,卻在檢察官的「逾期上訴」後遭法院判決13年徒刑定讞。羅明村不服判決結果,因而逃亡海外10多年。今(19)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陪同羅小姐,到最高檢前請求檢察總長提起「第50次」的非常上訴。
羅小姐說,這個案子從她國中直到現在。父親被判有罪,逃亡海外時,她的妹妹還在唸書,因此,羅小姐大學一畢業,就必須負擔家計,似乎擔任起父親的角色照顧家裡。她說,父親一直很想回來,她在此次舉辦記者會前,曾問父親,有沒有話想講?羅小姐說,父親只講了過去都說那麼多了,如果能成功就好。
羅小姐說,父親也不敢再去設想未來的刑警職業生涯,由於父親成績不錯,考上刑警,想說有一份穩定的薪水養家,但個性並不那麼適合外勤工作,在承辦白曉燕案後,他本來想轉到內勤,未料,就遇上了被控收賄一事。
羅明村的委任律師林俊宏說,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在收到法院判決後,應於「10日」內上訴。證人法警證實,按照「慣例」,他們會填上未來日期,也就是兩個禮拜後,才能到檢察官辦公室收回送達證明,原本在2/4送達的判決書,應該要在15日之前提出上訴,檢察官卻遲至2月25日才提起上訴。在今年八月底高等法院的再審開庭調查後,認定檢察官的確逾期上訴,因此,高院認為有罪確定判決有瑕疵應為無效,沒辦法再審,因此必須循「非常上訴」的救濟管道。
林俊宏表示,除了程序上的錯誤,此案還有三個疑點:首先羅明村有不在場證明,當初行收賄的時間點,羅明村人在開會,有證人以及開會紀錄來佐證;另外,共犯的指證前後不一致,這些共犯在審判中,也都否認羅明村涉案;第三,測謊的圖譜以及程序都有問題,當初的測謊缺乏測前與測後的晤談。因此,從以上三點都沒辦法證明羅明村有罪。林俊宏說,他們後來也找到新的證據,也就是羅明村的領槍紀錄,領槍紀錄需要親自到警局領槍,顯示他不在行收賄的現場。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半年前,他們才到最高檢前聲請第49次非常上訴,很遺憾再度提起,因為每次遞出書狀,都是一次次羅明村與家屬的期待。羅士翔表示會造成「逾期上訴」是檢察體系的內部瑕疵,因此,期待檢察總長藉由提出非常上訴,也可以改善檢察體系內部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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