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952年白色恐怖指標案的「鹿窟事件」,促轉會決議將131位遭判決村民列入10月第一波冤案平反名單,撤銷有罪判決。(圖片取自google map)
針對1952年白色恐怖指標案的「鹿窟事件」,監察委員日前通過提案,函請促轉會將131位在鹿窟事件遭判決村民撤銷罪刑及塗銷前科,促轉會21日表示,會將131位遭判決村民列入10月第一波冤案平反名單,撤銷有罪判決。
另外,仍有6位遭刑求村民,因無留下逮捕、拘禁及釋放的紀錄,未能請求回復權利或補償,促轉會後續將依職權繼續調查,平復冤案。
1952年12月間台灣發生「鹿窟事件」,當時國民黨政府認定,石碇鄉鹿窟村民涉嫌加入反政府基地「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遂令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派軍對鹿窟山區展開圍捕,受難者逾400人,被認為是白色恐怖時期最大的政治案件。
監察院20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將131位遭判決村民及 6 位遭刑求村民名單函送促轉會處理,並呼籲促轉會回復受難者及家屬名譽。促轉會21日宣布,這131位村民將會列入10月第一波冤案平反名單,撤銷其有罪判決。
監委高鳳仙、楊美鈴表示,根據調查事證顯示,被捕村民經審理,除有35人被判死刑槍決,目前還有131人判刑,更有40多名村民曾遭刑求。許多村民遭拘留於光明寺狹小空間,被嚴重刑求,有人被打到終身殘廢,有人因而發瘋。目前已將遭判刑的131位村民列入促轉會10月首波冤案平反塗銷名單中。
高鳳仙、楊美鈴指出,依促轉條例的規定,這131位村民中,依補償條例與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能夠獲得補償的受難者或家屬共117位;其餘14位因補償基金會查無申請補償卷證或資格不符而未補償,但促轉會仍須撤銷其罪刑,且塗銷前科紀錄。
另外,促轉會委員兼發言人楊翠指出,有6位遭刑求村民,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及釋放的紀錄,也未經裁判或不起訴處分,因而未能依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請求回復權利或補償,促轉會後續將依職權展開調查。(蔡英文與搜救犬相見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