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蘇有仁(右)在擔任鶯歌鎮長期間,涉入以綁定公共工程標案規格方式,向廠商收賄逾2555萬元,最高法院今依貪污罪判處蘇男14年定讞。(圖片取自新北市議員蘇有仁-蘇泓欽臉書)
新北市議員蘇有仁於擔任鶯歌鎮長期間,涉入以綁定公共工程標案規格的方式,向廠商收賄逾2555萬元,最高法院今依貪污罪判處蘇男14年,併科罰金1500萬定讞,褫奪公權8年,須入獄,議員職務已被解職。另,蘇有仁妻子蘇宋秀菊於此案中,也因填具不實發票,遭判刑9月。
最高院指出,蘇有仁2002年選上鎮長後,在鶯歌鎮公所招標發包的工程中,以綁定標案規格方式,與內定承包商期約或收受賄賂。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行為收賄」以及「圖利」等罪名提起公訴,檢方依開始認為蘇收受賄賂超過一億元,因此求處無期徒刑。
一、二審皆重判20年,到了更二審,因改認定蘇收賄2555萬餘元,圖利罪部分則認定無罪,因此改判1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00萬元。
蘇有仁的市議員職務於判決確定時便解除,最高院今已通知最高檢啟動防逃機制,近期將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