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9月初預告修正《大陸人民入台許可辦法》,遭外界解讀為反制中國對台發放居住證的措施。(圖片取自中新社)
內政部移民署9月初預告修正《大陸人民入台許可辦法》,嚴審中方來台人士身分並縮短陸客來台健檢證件效期等,遭外界解讀為反制中國對台發放居住證的措施。對此,移民署26日澄清,此次修法並非要限縮中方人士來台權益,重點為放寬陸配親屬來台探親資格。
內政部於9月6日預告《大陸人民入台許可辦法》修正案,內容增訂不少中國人民來台交流規則,包括陸客來台健檢醫美期從6個月限縮至3個月;舉凡身分、行程及單位涉及敏感者,應送聯審會審查、「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等政治機關職務者,可限制入台或註銷入出境許可證。
同時,該修正案中,也放寬大陸居民來台探親,包含三等親內配偶可同行、未滿16歲子女赴台長期探親等。不過,此舉仍遭到外界指稱為我方向中國對台發放居住證的反擊。
對此,移民署26日作出了解釋,稱外界「光看到限縮,沒看到放寬」,《大陸人民入台許可辦法》在去年便做過修正,今年只是追加了配偶權益的放寬,從原本三等親內血親,增加了「及其配偶」,以及追加「或為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血親及其配偶」得入台進行短期探親。
移民署重申,對於曾擔任大陸地區黨政軍職務之人士,如有事實足認來台將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依現行進入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即得不予許可來台,本次修法僅為求規範明確,應機關要求修正文字用語,並未因此限縮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資格。
移民署長楊家駿表示,上述相關修正去年就已經預告過一次,今年再次預告,是因為預告過程中發現有內容必須再調整,新增了放寬中國民眾來台探親相關規定。相關內容去年4月已預告過,只是將條文明確化。
至於移民署此次修正法規是否與中國開放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有關,楊家駿回應,法制作業都要時間,不可能因為居住證就馬上提出反制措施。
而有關中國人民來台健檢停留效期,從6個月改為3個月,移民署也指出,這是去年預告修正內容,主要是發現時效太長,容易產生違規事件,所以跨部會決定不需那麼長的時間。因此修正辦法並未影響中國旅客來台權益。(張天欽東廠案促轉會定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