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紅女星范冰冰,因逃稅遭政府追查罰款。(圖片取自范冰冰微博)
中國《新華社》3日報導指出,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經追查,6月遭人告發的女演員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案件事實已查清,范冰冰涉嫌逃漏個人所得稅、少繳營業稅及附加稅金,合計人民幣730萬元(約新台幣3242萬元),此外,還查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與個人逃漏稅達人民幣3億8200萬元(約新台幣17億元),遭開罰人民幣8億8300萬元(約新台幣39億元)罰款。
范冰冰3日也發表了一封公開信,信中指稱「深感羞愧,將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江蘇省稅務局調查後發現,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人民幣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約合新台幣4442萬元)依規定繳稅,但其餘的2000萬元(約合新台幣8884萬元)卻以拆分合同方式、逃漏個人所得稅款達人民幣618萬元(約合新台幣2245萬元)和營業附加稅款人民幣112萬元(約合新台幣497萬元)。
China fines movie star Fan Bingbing in high-profile tax evasion case https://t.co/pKfhmevnK8
— Reuters Top News (@Reuters) 2018年10月3日
此外,稅務單位更查出,由范冰冰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中,亦涉嫌少繳稅金達人民幣2億4800萬元(約合新台幣11億元),她個人則是偷逃稅款人民幣1億3400萬元(約新台幣5億9500萬元)。
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已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處罰通知文件後,於規定期限內繳清。
不過,《新華社》也指出,由於范冰冰屬於首犯、過去並無此類逃稅或拒繳罰款的紀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的規定,若上述的罰款、滯納金與稅款於期限內補繳,稅務機關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拒絕繳納、則范冰冰恐遭移送公安單位進行進一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