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在2016年遭多名女性控訴連續性侵,一審遭判8年。4日二審首次開庭,秦偉不發一語進入法庭。(攝影:鄭宇騏)
藝人秦偉在2016年遭多名女性控訴連續性侵,一審遭判8年。今二審首次開庭,秦偉不發一語進入法庭,庭後,秦偉僅表示,法官交代不能透露案情,委由律師發言,律師也表示不便透露。
秦偉的性侵案爆發起點是2016年一名女子出面淚訴,表示她遭秦偉侵犯,已得知多名女子受害,年紀最小的只有14歲,因此決定提出告訴。後續又有多名女子出面指控也遭性侵,案發時間從2002年到2013年。對於罪行,秦偉否認犯行,僅表示是感情偏差。
檢方在調查中發現,秦偉在公眾前營造良好的形象,利用各種方式宣稱讓對方在演藝圈發展、介紹工作機會等理由,性侵多名女子,檢方認為有8名女子受害,依強制性交、對未成年者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行求刑41年。
一審判決指出,秦偉一再以相同手法犯案,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尊重,認定有三名女子受害,其餘女子因指證不完全,無法確認,一審指出,實質累加執行刑責不符合現代刑事政策,因此判處8年。
一審判決後,秦偉律師表示,被害人的指述時間距今都很久了,最近一次是5年前,還有快20年前的,沒有科學證據證明是性侵,僅有證詞。律師指出,秦偉承認與7名女子性交,但這是合意性交,另一名未滿16歲女子的部分,秦偉則說不記得。律師認為,頂多只能說秦偉談感情有道德問題,但並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