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在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受迫害的政治受難者,促轉會為平復司法不公,4日傍晚正式在行政院公報上公告首波針對1270位鍾逸人等政治受難者撤銷有罪判決。(合成畫面/攝影:陳品佑)
台灣早年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發生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等政治冤案,使得許多民眾誤遭槍斃或是被陷害入獄。促轉會為平復司法不公,4日傍晚正式在行政院公報上公告首波針對1270位鍾逸人等政治受難者撤銷有罪判決,公告後,促轉會將移請原確定判決的機關,如國部、司法院等,塗銷有罪判決前科紀錄,以還政治受難者清白。
促轉會所公告的撤銷有罪判決名單,其中也包含被視為是白色恐怖事件中最大冤案「鹿窟事件」,其中受難者包含李石城等118人。
1952年12月間台灣發生「鹿窟事件」,當時國民黨政府認定,石碇鄉鹿窟村民涉嫌加入反政府基地「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遂令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派軍對鹿窟山區展開圍捕,受難者逾400人,被認為是白色恐怖時期最大的政治案件。
然而,鹿窟事件受難者超過400人,因倖存者都已年事已高,故企盼能夠盡早撤銷其刑事有罪判決,還原清白。
首波多達1270為政治受難者有罪判決名單撤銷,促轉會5日也將舉辦「公告平復司法不法之第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記者會,屆時也邀請政治受難者鍾逸人、吳聲潤、李石城上台致詞,其餘人數眾多的政治受難者也會將到場參與。
據促轉會調查,當年二二八事件的賠償案、白色恐怖補償案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案件,約有1萬3400件。
促轉會針對「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獲得賠償、「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獲得補償、「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之刑事有罪判決,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視為撤銷。
這1270人當年被裁判的案由多數為共同陰謀意圖以暴動之方法顛覆政府、內亂罪、參加叛亂組織、因過失洩漏因職務上所知悉之軍事上機密消息等。有罪撤銷公告後,警政署、國防部等將相應辦理前科塗銷,這些人將不再有罪、沒有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