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趕在歐盟來台訪視前「清理戰場」,針對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的福珄11號,以及違法捕撈的金昌6號祭出重懲,避免節外生枝;圖為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攝影:張哲偉)
漁業署趕在歐盟來台訪視前「清理戰場」,針對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的福珄11號,以及違法捕撈的金昌6號祭出重懲,避免節外生枝。涉外人士則指出,漁業規範雖然未涵蓋漁船移工,但許多NGO團體持續向歐盟施壓,要求人權議題應合併處理,不能分開談,因此不排除歐盟此行可能觸及福珄11號案。
台灣遠洋漁業遭舉黃牌至今已逾3年,歐盟官員將於8日來台,預計停留一周;不僅要與漁業署開會,也將前往漁業署漁船監控系統中心(FMC),檢視台灣監控國籍遠洋漁船運作方式,並隨機選擇港口進行實地訪查,了解執法落實程度。按往例,歐盟離台前將告知漁業署解除黃牌與否。
事實上,漁業署為了摘除黃牌,推動「漁業三法」和相關15項子法,在2017年1月20路正式上路,同時建置管控及監督措施,像是漁船需裝設電子漁獲回報(E-logbook)設備、指定國外轉載及卸魚港口、實施卸魚聲明機制及國內外港口檢查,增聘觀察員與增派駐外人員等。
另據透露,為了強化監控機制,漁業署並和北部一國立大學合作,以漁船監控系統(Vessel Monitoring System,VMS)為基礎,開發出一套名為「DeepSea」的監控整合系統,包含原來監看遠洋漁船船跡、船位回報紀錄等功用。新功能則有監看遠洋漁船有無在海上會船,防止船隻超量捕魚,直接於海上交易、非法轉賣,以及船隻漁獲量監督、每日電子漁獲是否回報、漁船進港是否申報等。
雖然部分功能尚處於測試階段,漁業署仍持續向歐盟展示,藉此展現台灣有決心和國際共同打擊IUU(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行為。
漁業署雙管齊下,從法制、監督管控面進行改善,也獲得歐盟的注意與肯定。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今年5月時曾表示,歐盟考察後列出的需改善項目已經顯著減少,需改善清單「縮短很多」;她近來接受媒體專訪時更透露,如果一切順利,最快可在年底前解除對台黃牌。
只不過,在歐盟與漁業署會談前夕的關鍵時刻,福珄11號卻爆出涉嫌剝削漁工、違法捕撈等情事,重創台灣形象,也讓漁業署各項努力蒙上陰影。儘管漁業署一再重申只是個案,並搶先在歐盟官員抵台前一周公布該案調查報告,並祭出嚴懲,開出國內首張「給薪不足」罰單,也將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的事證送檢調偵辦,藉此止血。
然而,包括英國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綠色和平組織、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等NGO團體仍不埋單,直指國內法規有待提升,尤其是攸關漁工工作環境、工時過長、基本薪資不足等部分,更要求漁業署執法應更加積極。
以福珄11號案為例,NGO團體質疑,漁業署起初說查無不法,甚至發表聲明強調,「無任何遭該2名船員隱射之虐待情事」,嚴正否認EJF調查結果,但事隔2個多月後,卻公布該船有多項違規,形同自我打臉,凸顯其執法被動。
遠洋漁業管理複雜橫跨各部會權責,船體結構方面由航政單位管理,勞工權益則是勞動部負責,衛生相關屬於衛福部,漁業捕撈才是農委會主責,但各部會不免存在本位主義,導致政策須反覆協調。
像是本月3日,漁業署召集會議討論外籍漁工聘僱保障等事宜,勞動部代表對於外籍船員可透過勞動部1955專線做諮詢申訴就面露難色,盼由漁業署自行處理;另方面,仲介業者則在會中反映,漁業署訂定最低工資每月450美金偏高,也希望相關法規鬆綁,甚至拋出漁工續約不必簽約,只需要簽紙條的風向球,為此和與會的NGO團體爭執不下。
NGO團體認為漁業三法及政府單位管理漁工方式還有很大進步空間,特別是攸關人權的議題。漁業署官員私下表示,歐盟觀察重點為台灣是否落實執法,人權方面議題是由歐盟另一小組負責,「應會脫鉤處理。」涉外人士認為,福珄11號案喧騰一時,研判歐盟可能將此案應處作為個案討論題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