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年金改革釋憲案,14票比11票表決通過。(攝影:鄭宇騏)
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包宗和等人接到退休軍公教陳情,在7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年金改革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涉嫌牴觸《憲法》,監察院院會9日表決,以14票比11票通過年改釋憲案,不過先前因有黨產條例被大法官退回的前例,所以這個釋憲案是否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仍有變數。
軍公教年改新制7月1日上路後,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包宗和接獲軍公教退休人員陳情,於7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年金改革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涉嫌牴觸《憲法》,因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
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包宗和強調,年改釋憲案陳情件數高達96件,為監察院歷年所罕見,公教人員因其權利受到侵害而提出行政救濟超過15萬件,監察院與司法院大法官若無立即處理,將癱瘓行政法院。
監委認為,年金改革相關條例,有牴觸憲法第1條、第7條、第15條、第16條、第22條、第23條的情形,包括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恐架空憲法對於公務員制度性保障等疑義,故聲請解釋。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指出,本案經三次表決,第一案針對「監委若是年金改革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是否須迴避」,表決結果有12位監委認為須迴避,14位監委則認為不需迴避。針對仉桂美等人提起的年金改革釋憲案,14票比11票通過,另監委王美玉及林雅鋒棄權投票。最後針對年金改革釋憲案是否併陳正反意見,以14票比12票通過,而王美玉再度棄權投票。
針對上周黨產條例釋憲案,遭司法院決議不受理,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表示,從9日再度通過聲請釋憲案,可知監察院的態度就是會繼續聲請;監察院的立場就是依照過去例子、法律上看法,他認為監察院還是有釋憲權,可以聲請釋憲,且監察院從第一屆至今已提出55件釋憲案。至於大法官是否受理,是司法院的職權。(藍委廖國棟籲返還不當國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