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原10年前......】蕭曉玲一口咬定郝龍斌惡整她 全為了一則爆料而起

上報快訊/陳彥蓉 2018年10月15日 16:40:00
10年前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被校方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雇,引起軒然大波。圖為蕭曉玲。(圖片取自蕭曉玲臉書)

10年前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被校方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雇,引起軒然大波。圖為蕭曉玲。(圖片取自蕭曉玲臉書)

10年前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被校方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雇,引起軒然大波,而此案更為台北市教育局首次介入校園調查的首例。雖然台北市長柯文哲2016年宣布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然而2018年2月教育局評議委員會卻決議維持原解聘決定。監察委員王美玉15日表示,校方與教育局多項作為已不符合程序正義,藉此希望北市府重啟調查,還給蕭曉玲遲來的正義。

 

此案緣由,據蕭曉玲表示,是因2007年11月12日自己反對一綱一本決策,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提出行政訴訟,才被進行一系列制裁。

 

但外界則的說法,則是指是2007年12月10日一則中山國中家長投訴學校強制代購測驗卷的報導,有媒體向當時擔任中山國中教師會長的蕭曉玲查證,過程中蕭曉玲直言自己的意見,認為在台北市推行一綱一本下,學校教育遭受扭曲的情形,而測驗卷氾濫就其中的現象。報導刊登後,校方認定蕭曉玲惡意爆料,因此展開一系列不正當解雇程序。

 

2007年12月13日校方以蕭曉玲「教學不力」召開教評會,開始不適任教師的輔導程序。然而,蕭曉玲表示自己卻未被通知要開會。此外,教評會是奉教育局丁文玲督學指示召開,且丁文玲竟在作出不適任教師決議後,才帶人突襲檢查其上課班級,並且拍照錄影存證。她質疑,這在一般解聘程序裡是前所未有的狀況。

 

據人本教育基金會資料顯示,校方在2008年1月2日製作問卷發給蕭曉玲任教的18個班共約580名學生,針對蕭曉玲在問卷所列16項行為表現,要求學生具名作答。對此,蕭曉玲認為只要有少部份的學生對自己不滿意或是要惡作劇,學校就能達成收集「具體事證」的目的。

 

然而學校蒐證後卻未將結果公布,2008年1月7日,蕭曉玲向學校要求罪證,學校以「保護證物」拒絕提供,之後校方在證據不明的情況下,開了三次考績會、三次教評會,先是記過後又要求解聘。蕭曉玲表示「台北市政府對外說是審慎決定,但前四次會議都否決提案,直到督學蒞臨才通過。」

 

依照程序校方決議後要經教育局審議,然而教育局卻在2008年2月14日組成調查小組進入校園「調查」事實。「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指鹿為馬,說我自稱獲得Power教師獎,因此構成『公然說謊誤導媒體』。」蕭曉玲痛批教育局調查錯誤連連、查證草率。2008年3月13日,台北市召開教師不續聘評議小組會議,對蕭曉玲案進行實質審理,卻未針對校方原始解聘理由進行審議,最終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蕭曉玲。

 

王美玉指出,多位被列名小組成員的人,表示不知自己是小組成員,也未參與調查或出席調查小組會議,此外,調查小組會議紀錄記載6人出席,但每次都只有相同的4名成員簽名,因此認定校方涉嫌偽造文書,

 

另外,校方成立調查小組,卻直接挑過不適任教師的「察覺期」,進入不適任老師的「輔導期」,已違反程序正義,並對蕭曉玲隱瞞調查結果,未依法於10日內通知,導致蕭無法反駁,被直接記過,2天後就解聘。

 

北市府對蕭曉玲解聘一案結果反覆改變, 2018年2月北市府重開審議會竟又確認解聘有效。王美玉呼籲北市府應了解調查小組的嚴重瑕疵以及程序草率,也要求北市府重啟調查並檢討改進。至於偽造文書一事,將把相關人員移送法辦。

 

對此,北市府教育局主秘陳素慧15日回應,法院判決在前、監察院調查在後,對於監察院表達不同見解,只能表達理解立場。同時,也表示,「今天的狀況不會影響後續的處置。」

 

陳素慧表示,原依照「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評議小組」的程序,第40次會議本來決議解聘蕭曉玲,但監察院和柯文哲皆希望可以評估重啟調查小組,因此今年初2月教育局也重啟調;最後經過在場委員決議,仍是決議解聘蕭曉玲,她表示該案已全案終結。至於通案部分,教育局將針對不適任教師解聘的相關流程訂補充規定,未來會督導學校落實執行。

 

蕭曉玲案歷經10年,過程中她曾向北市府提出申訴、教育部再申訴,並相繼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卻全部被駁回。蕭曉玲以「唐吉軻德式長征」形容這一路以來的過程,儘管現實再艱辛,心中仍隱隱期盼司法能予以正義,卻不知還要等待多久。(陳璽安挪1.4億私校公款繳女兒房貸)

 

蕭曉玲臉書發布的傳記全文:

 

傳記

 

我是前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在該校服務十二年,2007年11月12日出於教學專業反對一綱一本,狀告台北市長郝龍斌。之後在三個月內火速被解聘,期間市政府的黑手無孔不入,容我一一細說。

 

2007年12月13日,下午四點,距離狀告郝龍斌約一個月,教評會中午開會認定我有「教學不力」的事實,決議開始不適任教師的輔導程序。解聘案依法需通知當事人到場說明,但我卻未被告知。教評會開會通知單上寫:「奉(教育局)督學指示臨時召開。」

 

這在一般解聘程序裡是前所未有的狀況。督學是類似檢察官的角色,監督學校業務,豈能像法官一樣,介入審議程序呢?

 

也許大家會好奇,到底對我的指控有那些?指控很多,連在休息室放置私人物品都有。然而不管從程序或證據上看,這些指控都不成立。

 

首先,最重要的,是程序荒謬。教評會在下午二點就結束,已經作出我是不適任教師的決議,然後,督學才帶著人在上課中突襲檢查我的班級,並且拍照錄影存證。

 

第二,證據作假。督學突襲檢查的時間是下午第二堂課,那天前一堂也排了課,所以我一直都在教室內,怎麼會遲到?

 

第三,紅衛兵式鬥爭。後來(2008年1月3日)學校對全部二、三年級作問卷調查,而且學生覺得內容對我很不公平。只要有少部份的學生對我不滿意或是要惡作劇,學校就能達成收集「具體事證」的目的(相關「證據」照片)。

 

2008年1月7日,我跟學校要求罪證,學校說資料列為「保護證物」拒絕提供。之後在證據不明的情況下,開了三次考績會、三次教評會,先有大過又要解聘。我強調「一事不二罰」但沒用。台北市政府對外說是審慎決定,但前四次會議都否決提案,直到督學蒞臨才通過。

 

如果,教評會真的是公平、公正、公開,那為什麼督學可以進入指導,但前來關心的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老師,和我請的律師,卻不准入內?

 

依規定,教育局只有審議權,一旦認為程序有誤或罪證不足時,就退件回學校,再由校方補正或撤銷。但教育局卻不但沒有退件,反而在2008年2月12日破天荒組成調查團,直接到校「調查」事實。

 

果然,教育局英明地查出更多新事證,作為解聘理由。其中錯誤連連,例如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指鹿為馬,說我自稱獲得Power教師獎,因此構成「公然說謊誤導媒體」,然而從無此說法。足見教育局的查證工作之草率。

 

特別要指出的是,將「公然說謊誤導媒體」列為不適教師的事由,是台北市教育局絕無僅有的獨家發明,因此我才會說我是被市府解聘。

 

郝龍斌主張教科書應實施一綱一本政策,但國內主要的教育學者,教師組織,教改團體都認為一綱一本違反教育原則,不符時代潮流。但最後郝市長還是以民調結果支持一綱一本為由,對專業意見置之不顧。

 

我以為台灣有言論自由,但事實好像不是如此。問過教師會內很多老師、律師、教改專業人士,都說台北市政府所提出的理由,不構成解聘的要件。但結果是跌破所有人的眼鏡,2008年3月13日,我被解聘了!

 

我以為台灣已經是民主社會,於是想透過司法解決爭議,提出行政訴訟。

 

而故事才剛開始......

 

【延伸閱讀】
●【認定違法】解聘案歷經10年 監院要北市府「還蕭曉玲一個公道」​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