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今裁准「以核養綠」公投連署補件

王怡蓁 2018年10月17日 11:36:00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因補送連署書遭拒,在中選會前絕食抗議已破百小時,於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假處分」17日法官裁准。(攝影:李智為)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因補送連署書遭拒,在中選會前絕食抗議已破百小時,於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假處分」17日法官裁准。(攝影:李智為)

年底十案公投有望?16日中選會公布「以核養綠」公投因連署數未達到成案門檻,通知「以核養綠」領銜人黃士修進行補件。在補件的部分,黃於9月送件至中選會時,因擔心件數不足,而提出再次補件申請,但遭中選會拒絕,黃提行政官司,聲請暫時狀態處分。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黃主張有理,中選會應受理黃的補充連署書。

 

黃士修於9月13日提出「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的補件聲請,要求併入9月6日送交中選會的連署書,但遭中選會拒絕。中選會認為,《公投法》第13條已有連署人數不足應通知補正的規範,因此,在尚未通知前,聲請人沒有主動補正的權利,因而拒收黃的補件。黃不服,發起絕食抗議,並向行政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要求中選會應受理補充連署書。

 

法院指出,公投法是程序性質的法規,立法目的為「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因此,當聲請人有連署人數不足疑慮時,便本著「通過為原則」的目的以及「誠信方法為行政行為」、「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的情況,法院認為在此案中,在法律以及事實層面都沒有拒絕的必要。

 

法院也指出,公投是一項嚴謹的社會活動,規範「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無需引發不必要紛爭,但現實卻衍生爭議,形成額外的社會成本,將成為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法院裁定,中選會應受理黃士修提出的補充連署書,併入「以核養綠」公投案處理,若是中選會不服,也可抗告。

 

黃士修「以核養綠」公投補件,一旦中選會若依法通過,此次確定將有10項公投案與九合一選舉綁在一起投票。(藍委提:停止楊翠代理主委)

 

 

 

 

馬英九當場親自簽下「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表示支持。(攝影:葉信菉)

 

【延伸閱讀】

●【以核養綠補件遭拒】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提處假分 中選會:尊重法院決定

「以核養綠」公投闖關失敗 僅差2326份達成案門檻

●「以核養綠」二次送件為何遭拒 郝明義列法律QA要馬英九參考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