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偵辦台灣船海上駁油給北韓籍油輪案,傳喚被告與證人共7人釐清案情。(取自marinetraffic網站)
高雄地檢署偵破台人黃姓船東、吳姓船東及溫姓油商涉以「上元堡油輪」載177萬公升柴油,於2018年4月間赴公海域與北韓船公司的「白馬號(PAEKMA)」交易,由於對方公司「PAEKMA SHIPPING」被聯合國安理會公告為制裁名單,全案依犯資助恐怖主義犯罪者罪,並以此搜索並傳喚被告與證人共7人釐清案情,訊後裁定溫姓油商黃姓船東3萬元交保,16日向法院聲押溫姓販油商,法院審後裁定30萬元交保。
高雄地檢署今表示,日前接獲法務部調查局相關情資,內容指出台灣有船隻疑似涉入在公海駁油給北韓船隻案,對此立即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曾靖雅、檢察官謝長夏,指揮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調查官與雄檢蒐證組檢察事務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經謝長夏與專案小組成員過濾相關情資及詳加蒐證後,10月11日上午,指揮航高站、高市調處、北市調處、屏東縣調站、雲林縣調站分別至新竹、雲林及高雄共4處進行搜索,並傳喚被告與證人共7人以釐清案情。
經調查,溫姓油商明知上元堡油輪之目的地是前往公海販賣油品,竟於2018年4月間,在該油輪的出口報單上虛偽填載目的地為菲律賓等不實字樣,實則指示將裝載油品之該油輪駛入公海;而溫姓油商、黃姓船東與吳姓船東代表3人,也明知法務部已於2018年3月31日公告將北韓籍白馬號(PAEKMA)油輪實列為法人實體制裁對象,仍於同年5月間,在公海海域,與北韓籍油輪進行海上駁油交易。
雄檢表示,溫男15日自行到案,經漏夜訊問後,認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以及違反資恐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資助恐怖主義犯罪者等,不僅犯罪嫌疑重大、更有勾串共犯之虞,1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院審後認無羈押必要,裁定以30萬元交保。
據了解,黃、吳及溫雖都坦承運油交易,但辯稱是透過大陸仲介,彼此不知對方的身分。檢方則認為涉駁油北韓恐不止一次,將深入調查釐清。(綠委批韓國瑜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