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台東縣長黃健庭遭控擔任立委期間,貪污收藥商回扣,並向退輔會遊說。更一審高院認為,黃並不構成貪污罪。(攝影:葉信菉)
現任台東縣長黃健庭遭控擔任立委期間,貪污收藥商回扣,並向退輔會遊說。經最高院發回更審後,18日高院認為黃的行為不構成貪污,但涉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經速審法以及減刑為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對此判決,黃健庭人正在馬來西亞參加西太平洋健康城市聯盟AFHC會議市長論壇,未到庭聆判,黃健庭透過幕僚表示,失望、無法接受,也堅持自己的清白,將與律師討論下一步行動。
黃健庭遭控於2004年到2007年擔任立委期間,利用立委職權,透過其國會助理張瑞伯,向退輔會遊說,採購美時化學製藥、派頓化學製藥、羿盛企業等公司藥品,並收取回扣208萬元。
2004年,美時公司透過張瑞伯,向黃請求以立委身份向退輔會遊說,將美時生產的「飛得順」、「雅努麻」等藥品列入隔年退輔會常備品連標品項,讓榮民體系醫院可以採購。黃更將美時藥品資料放在蓋有「立法委員黃健庭」章的牛皮紙袋中,透過退輔會國會聯絡組,轉交給竹東榮民醫院藥師來推薦美時的藥品,並提報為新藥審核名單。檢方依涉犯貪污、圖利、商會法、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黃健庭,並向法院具體求刑黃、張各10年及9年。
原審和高院都認為黃、張沒有圖利美時,不構成貪污。但檢方認為,兩人提供不實發票給上述公司製作會計憑證,或提供人頭帳戶讓美時進行不實核銷,以增加營運成本,扣減營業所得,以《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
18日高院更一審認定,黃犯行不構成貪污,但觸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TVBS調查韓國瑜領先陳其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