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23日邀請相關機關至深澳電廠預定地現勘,確認無開發行為後,24日環保署公告廢止深澳電廠相關環評。圖為環團15日舉行記者會,強調就算停建深澳電廠,11月3日仍要走上街頭搶救藻礁。(攝影:李智為)
行政院環保署23日上午邀請相關機關至深澳電廠預定地現勘,確認現場無開發行為後,24日公告廢止「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確定廢止深澳電廠相關環評。
2006年深澳電廠環評通過審查,卻未開發,2017年重啟此計畫。而6月28日通過環差審查,引起軒然大波。行政院長賴清德11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宣布停建深澳電廠後,環保署於19日收到經濟部轉送台灣電力申請廢止「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23日環保署邀請經濟部、能源局、台電、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國營會等相關機關至預定地現勘,確認現場無開發行為,24日即確認公告廢止深澳電廠相關環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一定要確實撤除,讓深澳死透,同時呼籲觀塘案政府也要「回頭是岸」。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表示,11月開始將號召大眾上街,讓政府知道民意所在,「如果深澳能撤、觀塘有何不能?」
環保署指出,經過斟酌後認定該案的行政處分所依據的事實已有變更,若不廢止審查結論,無法合理運用有限國土資源,也無法有效管理後續環境影響評估追蹤與監督,因此決議廢止深澳電廠環評。若對此公告有異議者,可在30日內送交訴願書自環保署內,環保署將再轉送行政院審議。
根據環評法相關規定,環保署公告深澳環評廢止之後,此案告終。日後深澳如果有開發行為,必須以全新的環評案送環評大會審查。(普悠瑪司機員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