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員張昌財遭控收賄18萬元護航炒股,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等施壓,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將張判處6年半徒刑,褫奪公權5年。(圖片取自you tube)
前立法委員張昌財遭控收賄18萬元,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等施壓,擺平太萊晶體科技公司炒股情事。最高法院維持更四審判決,依貪污罪判處6年半,褫奪公權5年,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13年前,太萊公司上櫃後,董事長何政鋒、張大方及日本ABROAD公司代表人諏訪部良彥等人,共同以技術移轉權利金之名義,侵吞太萊公司資金6500萬元又陸續操縱太萊公司股價。
櫃買公司(OTC)發現後進行查核,檢察官也指揮調查處進行調查。何政鋒為避免不法情事遭發現,給予張昌財18萬,要求張利用立委身份向相關單位施壓。判決指出,張受委託後,的確曾行文給金管會,要求證期局人員到國會研究室說明調查內容,並以顧問名義收受18萬元賄款。
高院更四審依貪污罪判張昌財6年半,褫奪公權5年,張的國會助理范長安因協助收賄相關事宜,因此遭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處3年4月,褫奪公權3年。兩人不服上訴,今最高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法,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雲林張永成自評張麗善縣長選情五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