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許虞哲在兆豐案中的責任同樣令人關注。(翻攝自三立電視)
今(3)日上午,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因兆豐案請辭獲准,為政壇投下震撼彈。丁克華是林全內閣第一位下台的部會首長,顯示兆豐案所涉層級不容小覷。
丁克華在今早公開的辭職聲明提到,兆豐案發生第一時間,金管會隨即進行行政調查,並依行政院督導小組指示,釐清相關事實及責任。丁克華自陳積極處理兆豐案仍下台負責,但為何始終神隱(只交給次長蘇建榮處理)、甚至連立院都只到兩次的財政部長許虞哲卻位子穩穩呢?
丁克華主管的金管會,其執掌在事前的金融管理及事後的金融檢查。針對兆豐案,即是未建立防制洗錢的政策,以及未對國內金融機構加強有關反洗錢金融檢查。總體來說,所負責任在於身處外部的主管機關,對內部實際從事業務的兆豐銀行的監理不周。
然而實際上,兆豐金控的經營者,也就是兆豐的董事會,是由董事長及14位董事組成。董事長是由政府派任的,另9位董事也是由政府派任的。而這個管理股權的政府,就是財政部。財政部在董事會中是絕對多數,所有提案都能通過。又兆豐是董事長制,業務須經董事長批准。針對派任董事的責任,許虞者難道沒有失職嗎?丁克華至少就兆豐案處理到一個段落才下台,不積極處理的許虞哲難道還有臉面繼續尸位素餐?
或許許虞哲要再搬出9月14日的說詞,稱兆豐洗錢期間,自己在當次長,當時「完全沒有督導公股」,來藉此卸責。不過別忘了,許虞哲現在可是財政部長,從兆豐案8月爆發開始,本可就機關的權責,指示兆豐內部進行調查,並對所派任董事釐清責任,甚至更換不適任董事。可是許虞哲卻要等政院出面才有動作。連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都曾對此表示,財政部不可能完全不知情,應該知道整個過程。這些推託之詞,並沒有給許虞哲清白,反而證明他身為部長的瀆職。
丁克華辭職聲明中提到:「外界對於本人及金管會之質疑仍不斷出現,本人唯有辭職自清,並期望藉此停止對金管會的傷害。」至於許虞哲還想為財政部在兆豐案的責任止血,那就學學丁克華知所進退,請立即向林全及蔡英文辭職自清吧。
※作者從事金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