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昨日開庭,前總統馬英九聲稱「沒拿一毛錢」,北檢指出,此案若使他人因而獲得「不法暴利」仍有罪。(攝影:張文玠)
三中案首度開庭,前總統馬英九涉入三中黨產低價售出,馬在庭訊中,認為北檢起訴的內容中,片段擷取錄音證據,更表示他無法接受北檢的做法。在庭中,檢方便馬上反駁馬英九的指控,後續,北檢更發出新聞稿澄清,北檢更指,馬英九說他「沒拿一毛錢」,但如果「讓他人獲得不法暴利」還是應成罪。
馬英九於庭中指出,他是礙於《廣電法》的規定,因此政黨退出黨產有其急迫性。對此,北檢回應,政黨未在《廣電法》期限前退出媒體經營,僅處以罰鍰,不可能使中視、中廣遭受停播、吊銷執照等重大處分。而政府公股如何退出臺視、華視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是在廣電法規定退出期限後才公告,因此,在期限前政黨未退出中視,更不可能遭到廢照。
對於急迫性這點,馬英九94年12月28日,在國民黨中常會會議中發言:「……有人說其實民進黨政府所掌控掌控的媒體並沒有退出,所以我們沒退出也沒關係…」,北檢認為這段發言可以證明,馬英九認為政黨未依廣電法退出媒體經營,是沒有急迫性的。
在馬的發言中表示,基於對「基於對社會的政治承諾、法律的強制規定,以及國民黨對經費的迫切需求」,他認為需要處理三中。北檢認為,馬英九應該秉持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以及忠實義務,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及單一股東國民黨及黨員謀取最大利益,但馬卻以非常規交易,導致中投公司及光華公司遭受重大損害。
至於片段擷取錄音證據譯文的部分,北檢表示,承辦檢察官均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北檢也多次發布新聞稿表示,期待馬英九申請公開勘驗全部的錄音光碟。北檢認為,馬英九並未具體指明檢方斷章取義之處,應回歸證據,不要混淆視聽。
馬英九已多次對外表示他「沒拿一毛錢」,北檢指出,馬英九涉犯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普通背信等罪,都不是因他收受財物利益為構成要件。北檢直指,此案中,如果使他人因而獲得「不法暴利」,讓「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當然成罪。(傅崐萁突被移監台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