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張文玠)
31日台北市政府內驚傳喋血攻擊事件。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於市府辦公室內遭嫌犯李明彥持鐵條攻擊,頭部受傷,送醫急救縫了11針。李明彥隨即逃逸,台北地檢署重大刑案組發拘票逮人,昨日下午於捷運新埔站逮捕李嫌,晚間移送台北地檢署漏夜偵訊。2日清晨,北檢以反覆實施之虞及重罪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下午5時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李明彥因不滿公部門派遣制度,頻頻向北市勞動局檢舉,勞動局也派勞檢員處理並回函,但李明彥疑仍不滿後續的結果,因而持鐵條攻擊賴香伶。
今法院裁定羈押,法院表示,從檢察官的證據、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臉書翻拍畫面證據,以及法院訊問李明彥的心證可知,李嫌的確有高度涉犯妨害公務罪、使人受重傷未遂罪嫌的可能。
法院表示,由於李嫌曾於臉書公開張貼「... 我要拿刀子殺這位敬股檢察官」、「可以公告殺臺北地檢署敬股檢察官判不起訴」等文字,甚至曾持刀於臺北市政府門口揚言:「我要殺柯文哲」等語;也曾在賴香伶的臉書留下,「殺柯文哲,殺公務員,我要拿刀殺柯文哲」、「等著我去勞動局殺公務員」、「再來我要宣告殺法官... 」等文字,可以顯示李嫌對於公務機關有強烈敵意,所以出現偏激的言論跟行為。
法院指出,由於李嫌對於公務機關處理結果不滿,因此在10月31日中午便先到勞動局長室,但沒找到賴香伶,下午又拿著鐵條前往局長室,看到賴香伶低頭審閱公文,便持鐵條攻擊,事後甚至於臉書張貼犯案工具,可見李嫌的犯案動機強烈,預謀攻擊公務員,甚至相信其行為有正當性,對公務機關的敵意,上傷到暴力行為。
從上述的行為,法院認為,李嫌在個人訴求未獲得滿足前,沒辦法消除傷害相關公務員的可能,有反覆實施傷害罪之虞;此外,李嫌於案發後,還是認為其行為有正當性,審酌李嫌對於社會秩序的影響,因此,法院審酌後,為了防止李嫌再犯傷害罪,認為有羈押必要。(柯韓對決說 柯:還好跟韓不是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