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華(左)因詐領助理補助費遭起訴,5日開庭卻無故未出席,法官當場簽發拘票,預計26日再開庭。(資料照片/葉信菉)
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任內以人頭詐領助理補助款,用以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遊、房貸等私人花費,被依貪污等罪起訴。新北地院5日下午首度開庭,李慶華無故不到庭也未請假,連律師都未現身,法官當庭簽發拘票,並排定26日再開庭。
69歲的李慶華自1993年當選第二任立委,後連任6任立委,涉嫌自2007年至2016年任內,指示殷姓女辦公室主任使用丈夫王男、董姓女助理的丈夫鄭男、丁姓助理的妻子邱女當人頭,每月向立院詐領助理補助款2萬餘元至8萬元不等,前後共計532萬餘元。
日前李慶華因詐領案涉嫌觸犯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遭檢方傳訊,訊後裁定交保50萬元後李便消失匿跡。5日新北地院首開準備庭,李慶華並未請假卻無故缺席,連律師也未現身。法官當場簽發拘票,指揮警方拘提他到案。
前立委李慶華2016年連任失利後淡出政壇,但檢調2018年3月追查他案時,意外接露李詐領助理補助費一事,4月檢方傳訊後,自此李更低調,幾乎不再公開露臉。李慶華4月遭傳訊時,雖坦承未曾指派工作給人頭助理,但辯稱平日忙於選民服務,助理聘用及薪資這種雞毛蒜皮小事,全權委由殷女處理,否認犯行。
然檢方比對人頭助理帳戶的交易明細,確認資金曾流向李的前妻銀行帳戶,另曾支付李個人出國旅費,李也在助理人事資料表上簽名,認定他知情。因此新北地檢署依貪汙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李慶華,裁定李5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除李慶華外,新北地檢署審酌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也將殷女一併起訴,但建請法院對殷女從輕量刑;另3名人頭因未獲利,且已坦承犯行,獲緩起訴2年,條件是須向國庫支付3萬元。
日前外傳李慶華棄保潛逃,已失聯2、3個月,法官不敢大意,當庭簽發拘票,指揮警方拘提他到案,並排定11月26日下午3時再開庭。(柯文哲總幹事小野表態「挺陳其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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