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類在日常生活中之娛樂性質,其潛移默化的社會影響力不容忽視,然而卻經常被正式教育體系輕忽甚至排斥。(網路視頻截圖)
大學時曾經修習前大法官曾有田教授所開設「刑事司法審判實務」,第一次上課老師說「回去看包青天」下次討論,第二次上課,「包青天裏所描繪的一切都與憲政法治國家裡的刑事訴訟法原則相違背」!多年後卻不時看到電視台重播,「包青天」從未被同類型的電視劇取代,人民渴求正義很正當,但如果今天「審檢分立」(司法審判與檢察起訴系統分為獨立系統)、「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原則如此難以入民心,人民對於「法律程序」相對地不在乎,「包青天」戲劇對於「什麼是正義」?「正義要如何實踐」?這些法律文化概念的傳遞可說是具有關鍵性的「壞」影響。
正因為戲劇類型在日常生活中之娛樂性質,其潛移默化的社會影響力不容忽視,然而卻經常被正式教育體系輕忽甚至排斥,小時候誰沒被念過「把電視關了寫功課」。今年五月觀看了韓劇「漢摩拉比小姐」後,驚為天劇,將之指定為「性、愛情與法律」課程之觀看作業,並積極地向台灣法界朋友推薦。在少有以法官為主角的法政劇中,此劇為奇葩,尤以其中一位主修鋼琴後念法律的女性地方法官角色為中心,搭配法律菁英年輕男法官,與少年不得志年長的庭長三人之合議庭為全劇主軸,劇中藉由「家暴殺夫」、「職場性騷擾」等司法案件、法院體系內部人際互動點點滴滴所透露出來的「女性主義」觀點,讓人驚艷,讓我可以輕鬆看戲,不用渾身是刺,充滿樂趣。
「漢摩拉比」「小姐」究其劇名,「漢摩拉比法典」(1754B.C.)頒布時為神權時代,漢摩拉比王在法典前言即稱其統治權力乃神授與,頒布法典是為了實現正義,使強不凌弱。「小姐」一語,讓我想起1873年美國最高法院尚接受了女人因天性使然應該在家成為妻子與母親,不被允許入律師公會從事法律專業並非歧視,乃男女有別。跨越了這近四千年的時空,韓國首爾法官兼劇作家之「漢摩拉比小姐」創作究竟想呈現什麼要的正義觀?女人成為法官,進入了傳統上以男人為主的法院體系後會發生什麼故事?美國女性主義法學者朱蒂思‧貝爾說現代的法律體系其實是有更多的女人進入與男人一起從事的「男人活動」,是這樣嗎?要改革體制時,通常需要一些對「狀況不明」的非主流人士,因其未屬既有權力結構一員,而最後也要有些人為改革成敗負起責任「離開」,真是這樣嗎?
這戲主要是法庭戲,民事庭中法官如何審判,如何合議,如何透過判決解決人民的紛爭,偶而因職務分工有刑事庭戲。同時也有另一軸線上演三位法官各自家庭的生活情境與情感互動。此劇可說是法庭戲與青春肥皂劇的混合戲型,例如男主法官被母親鼓吹相親,透過與三個對象互動顯現出韓國社會對於首爾大學法律畢業的男法官之(錯誤)想像與期待,而在法庭戲與家庭戲二者間,不時透過主體反思連結,法官們會因自身經歷的事件反思而回應正處理的司法案件,劇中可以經常看見這樣的反身性思索。
法官們也是人,偶爾也要透過旁人提醒看見自己的盲點,例如年長男庭長對於性騷擾受害人身著短裙之負評,刺激女法官大動作以著短裙與全身蒙面造型回應,繼而提醒法官組織法或者法官倫理規則並無服裝規定,人們(包括法官)對於女性穿著之定見其實是潛規則,是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又如男法官們對於性騷擾的無(切身)感,只將其當成法律案件,女主法官遂帶兩男法官去奶奶大嬸為主的傳統菜市場,讓他們感受到被視為「小鮮肉」的尷尬與無奈。
慶幸地,男主法官在此沒有陷入「男女都可能一樣遭性騷擾」的簡單結論,而是更近一步反省:如果男人都覺得不舒服了,那女性可能會有性「屈辱感」的情形下(意指社會現實的性別化現象~對男女性之性有雙重標準)豈不是更糟?而在一次女法官加班晚歸時,男主因知悉女主過往個人遭性騷擾的經驗,遂有考量其性別經驗之敏感度而飛奔至電梯陪同搭乘之橋段,這樣複雜地思索男女社會化差異的現狀與要如何發展改變現實策略的思考進程,而非單一地、線性地處理男女不平等議題,讓戲變得更精彩多汁,也讓人猜想劇作家應該是個對於女性主義思潮非常熟悉或者同理心爆棚的人。
傳統觀念對於女性男性二分之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女性 vs. 男性」、「感性 vs. 理性」在陽剛的重客觀理性思維的法律體系更為明顯,隨著女人成為法官進入法律體系,我們好奇女性究竟在其中如何生存?對法律專業造成了什麼影響?劇中有許多大量關於身體經驗的呈現,女主法官學生時期被老師性騷擾經驗,懷孕的女法官因上級無限度要求加班而流產,單親的女事務官家務工作兩頭燒,女法官經常尋求在傳統市場工作的奶奶與大嬸們關於情感、人生的諮商,等等劇情,讓我們看見這個曾被社會認為「特殊」(不同於男人)的身體,現在正在法院裡工作,這個工作環境會因更多不同背景的女人進入而調整嗎?
但身體經驗也不僅止於女性的經驗,事實上是跨越了性別、年齡與階級的各種經驗,年長庭長法官自己當爸爸的經驗,年輕法官必須應酬而酒後嘔吐的不適經驗、國民參審員中退伍軍人其在軍中被上級以軍靴踹身體霸凌的慘痛經驗,而這個過往不堪的經驗在家暴案件中透過「同理心」連結到理解受丈夫以靴子重踢之太太的痛苦,一個男人於是理解了一個女人的悲痛。劇中處處可見法官們不分男女均可能兼具理性與感性,兼具柔軟地思考當事人處境與應用抽象法律理論原則的可能。當然,這一切藉由女主法官的熱血與不願放棄與家父長制組織不斷對話,受到更明顯的激勵。
隨著社會變遷與人們關切議題改變,我們也見證了電視劇類型的轉化,隨著不斷成熟的觀眾要求,電視劇也得與時俱進,以前一棚到底的灑狗血家庭倫理戲,現在可能得移到法院了,公私領域不見得如我們想像如此壁壘分明,過去重思考、輕身體經驗的理性思維,可能得要借助人們肉身在世經驗的感受,得以轉化更加貼近庶民日常生活,使法律面對人民苦難能考慮地更加周延。
男主法官在公車上讀的「梅岡城故事」小說(美國描述種族與性別歧視之青少年讀物),男法官於辦公環境牆上貼的西班牙畫家哥雅畫作(透過畫展現人類愚蠢與惡習,包括對當時天主教教會與貴族的批評嘲諷),而女法官硬是貼上一幅人與自然大和解的繽紛畫作,也在短裙事件時表明欣賞若得選擇以卵擊石永遠要跟雞蛋站一邊的小說家態度,這種種在電視劇中提及其他小說文類、藝術畫作、民俗神像,互相徵引,共同的價值是面對種族、階級、性別等等不公敏感,即便偶而她會對於什麼才是正義?誰是強者?誰是弱者?而徬徨。
我不禁想問:是否美學為追求正義的基礎呢?在不同文化與慣習下的行動者對於「正義」的理解與想像也不同吧?透過敘事,不論是小說、電影、電視、藝術創作等媒介,如果我們能在讀法律之前給予人們豐富的人文社會素養薰陶,「法官」的樣貌會不會更加多元?「正義」的概念會不會更細緻、更具包容性?而非以某一特定階級或族群為主?如何能擴大「法官」對於幸福的想像能力?正面臨許多不同族群之基本權利議題嚴峻挑戰的台灣,現更需一些願意面對自己偏見、反省社會結構並理解自身在法律體系角色的法官,期待「漢摩拉比小姐」戲劇能引發更多跨界的討論與研究,而我們的司法院會願意積極主動地革新、並創造一個對於性/別敏感的司法體系。
※作者為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