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同婚應另立專法的許牧彥認為,「結婚沒有比較高尚,同志不要養育子女,可以把更多時間投入在事業跟公益。」(取自台視)
公投電視辯論進入第二輪,5日在愛家公投所提的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中,正方代表為政大商學院助理教授許牧彥,反方為長老教會牧師陳思豪;主張同婚應另立專法的許牧彥認為,「結婚沒有比較高尚,同志不需養育子女,可以把更多時間投入在事業跟公益。」
許牧彥認為,婚姻制度最重要的是「約束婚後兩人不能出軌」以及「對子女的照顧權益」,他認為同性戀者不會生小孩,所以反對同性戀者進入婚姻制度,他認為同性戀者共同生活的權利應該以專法規範。
許牧彥開頭便指出,婚姻制度應該由全民來決定,不應該只由大法官或立委來決定。他認為每個人都是一父一母所生,所以一男一女不是制度性的主張,而是自然的事實,而一夫一妻的主張來自男女平等的理念,他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婚姻平權。許表示民法婚姻章規範明定不能通姦等,代表不能只是相愛就能結婚,還要只愛你一人,婚後不能劈腿,通姦有罪,離婚有責。
另外,他也認為,婚姻制度是用來約束父母,因為一男一女會生出孩子,這些子女是弱勢。他強調,民法婚姻章不是要保障兩人相愛,而是防止雙方出軌,這也是通姦不能除罪化的原因,還有保障孩子的權益。
針對第一場辯論中,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提出,同性伴侶可以結婚,且有六千對同志等著要人工生育小孩,許認為,這樣的提議會造成社會的傷害,他說:「同志要生誰的小孩?同志家庭最多只能組成單親家庭,為何要制度性隔離孩子跟親生父母?」他舉一個例子,有個女同志的小孩是由伴侶所生,因此小孩跟她不親,她很痛苦,這種結果是誰造成的,這個小孩也無法跟親生父親相處,很多單親家庭都是不得已的結果,他認為不應制度性造成單親家庭。許也表示,夫妻如果不孕,也是沒辦法,要想辦法治療,最好還是要用自己的精卵,避免造成人倫爭議。
許牧彥更指:「同性之間本來就不會有小孩,不需要有婚姻。」他重申,婚姻章不是保障兩人相愛,而是要保障孩子,結婚的時候,政府婚姻只在乎你的生理性別,是否能生育孩子,所以婚姻只跟生理性別有關,跟性傾向無關。他強調,政府不在乎你的性傾向,以及兩人是否相愛。
至於許多挺同團體以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為理由,許牧彥並不這麼認為,他說聯合國明定,婚姻男女結合,規範生兒育女還有共同生活的雙重目的,他指出大法官釋字748只是要用法治保障同性共同生活的權利,他認為748真正的意旨是要讓同性建立家庭,而不是婚姻。婚姻是一男一女,是社會的基礎,不需要改變,同性二人之間可以稱為結合或結伴。
許牧彥認為,有同性戀者說想要進入婚姻是要避免歧視,但他表示,能結婚以及生小孩的人沒有比較高貴,現在有很多不負責任的父母,如果這些同性伴侶沒有養育子女的負擔,可以專心於事業跟社會服務。他更重申結婚跟結伴是不同的事情,應該用不同法律來規範。
許牧彥以中國重慶公車衝進長江意外為例,他說因為女乘客跟司機吵架,卻無人勸架,導致車子衝進長江,發生多人罹難的意外。他認為,大家都在同一輛車上,更點名伴侶盟說,他們也是父母所生,但現在為了自己的利益,跟司機(政府)吵架,就可能會一起衝到長江下。許認為教會創立了「出埃及協會」關心同志,他認為教會一直都跟社會弱勢,孤兒寡婦站在一起。
許認為,如果今天讓同性婚姻或人工生育通過,就會創造出制度性的惡,所以全台教會才站出來,希望來支持愛家公投,他認為這不是基督教的事,而是全民的事。他表示,跟陳思豪都屬於長老教會,也曾跟他溝通過,提出兩項建議,陳是勵馨基金會的董事,許也是長期支持者,保護弱勢婦女是我們的目標。
另外,許鼓勵真心想跟伴侶相守的同性戀者跟性解放團體劃清界線,去制定專法。他認為有愛心是不夠的,要有事實根據來說話,他舉肛交跟口交是不健康為例,應該避免,他說陰道有四十層表皮,而肛門跟口腔保護不足,更有很多細菌,這是不分異性戀同性戀,疾病不會歧視人,要憑事實講真話。他說,有些團體在講真話時,愛心不足或不夠溫柔,希望以後可以說出溫柔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