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修法,三讀條文包含了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改變過去「以原就被」的情況,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點起訴,減輕勞工的負擔。(攝影:葉信菉)
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修法,此修法被稱為「最有感的司改」。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將積極訂定相關子法及措施,讓勞動事件司法解決機制能更加完備。
因勞工處於相對較弱勢的情況,為保障勞工權益,此三讀條文包含了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改變過去「以原就被」的情況,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點起訴,減輕勞工的負擔。
司法院指出,勞動事件法合計有53條條文,司法院列舉了七大重點:
首先是專業的審理,各級法院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將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求職者與招募者間所生爭議也納入勞動事件;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委員會由法官1人與具有勞資事務、學識、經驗的調解委員2人共同調解;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勞工得於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改變過去民事訴訟中「以原就被」的規定,勞工還需到公司所在地訴訟,減輕勞工繳納費用和舉證責任;迅速的程序,調解3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1次辯論終結為原則;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讓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的勞工,可以併案請求,紛爭一起解決;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釋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小野挺其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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