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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法官陳鴻斌性騷案爆審判長涉「隱匿公文」 北檢簽結監委不排除彈劾

蔡慧貞 2018年11月13日 14:58:00
監察院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改判案提再審,認定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涉「隱匿公文」請台北地檢署偵辦,但日前北檢認林文舟沒問題「結案」,監委仍不滿意將另案追究林文舟行政責任。(攝影:張文玠)

監察院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改判案提再審,認定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涉「隱匿公文」請台北地檢署偵辦,但日前北檢認林文舟沒問題「結案」,監委仍不滿意將另案追究林文舟行政責任。(攝影:張文玠)

監察院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改判案提出再審,另外認定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涉嫌「隱匿公文」移請法務部交付台北地檢署偵辦。調查監委王美玉、方萬富發現,法官謝靜慧請代理審判長林文舟「轉交」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的簽呈,內容是要求召開法官會議,疑被審判長林文舟自行「處理掉」,明顯有「隱匿公文」 罪嫌,不過監院移送法務部請北檢偵查後,已在日前「結案」,認為林文舟沒有問題。

 

陳鴻斌改判案提再審 法官林文舟涉「隱匿公文」監委究辦

 

法界人士指出,林文舟沒把謝的簽呈轉交石木欽,就是「隱匿」,若是交不出謝的「原簽」,就有「毀損」之嫌,所以該案的調查監委們對北檢的偵查結果並不滿意,堅持另外立案,要追究林文舟疑「隱匿簽呈」的行政責任,甚至不排除進一步提案彈劾林文舟。

 

監委將追究法官林文舟(如圖)疑「隱匿簽呈」的行政責任,甚至不排除進一步提案彈劾林文舟。(圖片摘自開南大學教授聯盟網站)

 

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案職務法庭在今年三月八日宣判,將原本的免職處分改判為僅處以停俸一年懲罰,社會一片譁然,調查監委王美玉、方萬富對此極為不滿,司法院於四月十一日回覆監察院,卻自爆職務法庭的陪席法官謝靜慧在三月二日再審宣判前曾上簽呈請求儘速召開法官會議。

 

監委追查陪席法官謝靜慧原簽下落 林文舟:已處理掉了

 

就當時監委調查發現,謝靜慧在陳鴻斌案再審宣判前於三月二日所上的簽呈,是透過代理審判長林文舟簽呈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就陳鴻斌再審案依法官法規定應否改由石木欽擔任審判長,而非由林文舟代理審判長一事,建請儘速召開法官會議。

 

針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案,監委發現職務法庭陪席法官謝靜慧,在三月二日再審宣判前,曾上簽呈請求儘速召開法官會議。(攝影:張哲偉)

 

但林文舟仍在三月八日對陳案再審做出宣判,將免職改判為停俸一年,而司法院也在四月十一日回覆監察院表示,謝靜慧在宣判前要求召開的法官會議並沒有召開,而謝靜慧向司法院表示,她的原 簽是「急件」,附在「紅色卷宗夾」,裝入台灣高等法院牛皮紙袋,再以訂書針及職章封緘。

 

在之後監委發現,要監院的一再要求下,司法院終於提供了監院謝靜慧的簽呈,但調查監委們卻發現,司法院給監察院的簽呈裡,「沒有謝法官的職章」,但謝靜慧堅稱,她的簽呈蓋有職章,所以司法院提供監院的顯然不是謝的原簽。

 

之後,調查監委持續追查法官謝靜慧的三月二日原簽下落,司法院最後向監院說明,職務法庭書記官長林玉苹打電話給法官林文舟,了解林當時如何處理謝靜慧的簽呈,林文舟表示,「謝法官確實有為合議庭組成之合法性簽給我,不過,該簽呈所述事涉審判的...核心問題。我也就此事宜,與審判長溝通,因此無須再經過核閱呈轉,而且『原簽我已經處理掉了』,無法提供」。

 

對於林文舟所謂「原簽我已經處理掉了」,為何意?監察院要追究!因此調查監委王美玉、方萬富在今年四月十六日將陳鴻斌改判案提出再審,並且要追究法官林文舟將法官謝靜慧要給公懲會委員會石木欽的簽呈如何處理,是否涉有「 隱匿公文」罪嫌,要求法務部偵辦。

 

調查監委王美玉、方萬富表示,將追究官林文舟將法官謝靜慧要給公懲會委員會石木欽的簽呈,是否涉有「 隱匿公文」罪嫌,並要求法務部偵辦。(攝影:李隆揆)

 

監院對北檢偵辦結果不滿意 謝靜慧「簽呈」未轉交石木欽

 

監院對法務部移北檢的偵辦結果並不滿意,就北檢偵查,林文舟宣稱,謝靜慧的簽呈,職務法庭評議後認為這屬於評議過程的「不同意見」,所以已經放在「評議簿」中,由審判長保管中,而北檢顯然接受林文舟的說辭。

 

不過,司法院內盛傳,謝靜慧三月二日送出的原簽,在請林文舟轉交石木欽時,已遭到撕毀,所以已無「原簽」存在,而石木欽亦在監院追查謝靜慧簽呈時,曾明白對外表示,他並不曾收到謝靜慧的簽呈的正本。監院人士指出,很明顯的,法官謝靜慧在三月二日以「 急件」緊急提出的是「簽呈」,不是在職務法庭評議時提出的「不同意見書」,依程序應是林文舟將謝法官的簽呈轉交石木欽,再由石木欽決定要不要召開法官會議,或是召開法官會議後再決議是否更換審判長,不應該是林文舟將謝的簽呈「自行處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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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陳鴻斌 監察院 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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