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黃元鴻於2017年起貪念殺害莊婦,13日台北地院依強盜罪與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取自東森新聞)
水電工黃元鴻於2017年藉施工期間,因看73歲的老客戶莊婦一人在家,又有一個保險櫃,起貪念殺害莊婦。13日台北地院依強盜罪與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去年獨居家中的莊婦被女兒發現陳屍家中,保險箱遭撬開,家中凌亂,檢警認為前幾天至莊婦家施工的黃元鴻涉有重嫌,但他否認犯案,直到警方在黃的住所搜出作案兇刀以及現金6萬7000元,並以「咖啡渣」等物證來突破黃的心防,他才坦承犯案。
法院調查指出,莊婦平常都是委由黃男所屬的水電工程行進行水電裝修。2017年11月,莊婦委託水電工程行至其住所安裝監視器電源插座。黃男查看施工環境後,隔日取插座以及水果刀進入莊婦住處。安裝插座完畢後,莊婦招待黃男咖啡、水果與酒品。兩人聊天到了晚間八點,黃男想到莊婦一人在家,又有一個保險櫃,認為有機可趁,便持水果刀殺害,並以砂輪機切割保險箱,取走現金6萬7000元離去。
檢方調查指出,黃男知道莊婦頗有財力,且黃在離婚後有上酒店大量消費的習慣。黃及其辯護人稱,莊婦曾欠下工程款一萬元,要黃代墊,還曾表示安裝監視器電源插座的費用3000元,待女兒住處漏水修繕後,在一併給付,兩人因而發生口角,黃才會刺殺莊婦,但法院發現這與事實不符。
判決指出,莊婦多年來都委由黃男所屬的水電行處理水電事宜,也曾於2017年三度宴請黃男與黃的前妻,更曾贈酒給黃男,11月安裝插座完畢後,也請黃男喝酒,可以看出兩人平常關係良好。但黃男卻因一時衝動,持刀殺害莊婦24刀,更故佈疑陣煙滅罪證。
黃在警詢與偵訊時未坦承犯行,後來才坦承殺人取財的事實,但卻對原因前後供述不一,但法院考量黃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下跪道歉,認為其有悔意。
判決認為,從黃所犯的情節來看,難以認定他有何特殊原因或環境,足以引起同情,但從所涉本件來看,他未達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的最嚴重之犯行,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