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法官學院黨委書記黃文俊到香港城市大學法官學生成立的臨時黨支部進行「黨課」。(中國國家法官學院圖片)
香港《立場新聞》報導,中國國家法官學院官方網近日上載,三批正在香港城市大學的攻讀碩士或博士的中國法官在校內成立「臨時黨支部」的資訊,其間開設會議舉辦活動,並由學院黨委書記黃文俊講「黨課」,要求臨時黨支部和全體黨員「旗幟鮮明講政治」及「敢於同錯誤言行作鬥爭」。
《立場》指出,中國國家法官學院第五屆、第六屆高級法官法學博士班、第九屆法官法學碩士班均設立了「臨時黨支部」,在10月20日下午在香港城市大學召開支部會議,《星島日報》更清楚列出三個班的臨時黨支部書記分別是孫吉旭(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蔡紹剛(江蘇連雲港中級法院院長)、孫玉波(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判員)。
《立場》指出,國家法官學院黨委書記及院長黃文俊到城市大學進行黨課演講,39名臨時支部黨員參加了支部會議,另有11名非黨員學員應邀列席會議。
報導指出,會上黃文俊向全體黨員提出4點要求,包括要旗幟鮮明講政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即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並要切實增強意識形態領域安全意識,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要敢於同錯誤言行作鬥爭,並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組織觀念等。
黃文俊又稱要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時講話精神,又指當天「各支部黨員和列席同志踴躍發言,暢談學習心得體會」。並指黨員及學員均一致表示,會珍惜機會努力學習,嚴守政治紀律,強化責任擔當,爭取早日學有所成。
事件曝光經媒體廣泛報導後,中國國家法官學院隨後刪文了事,香港《蘋果日報》指有關內容已無法在網站找到,只能透過網頁庫存及搜索標題中顯示相關資料,而網上搜尋選項中,中國國家法官學院曾有一篇《黃文俊參加在香港城市大學學習的內地法官班臨時黨支部會議》文章,但點擊連截已轉至另外網頁。
根據中國國家文官學院網站中顯示,黃文俊10月18日抵港出席為期13天的香港專題研修,並與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等官員交流,並到訪香港多個法院及政府機關。
香港城市大學回覆《立場》時表示,學校不會事前審查學生的活動,大學一直保持政治中立,依大學守則校內不容許任何政治活動。
但城大又回應指,過去十多年來,為培養中國法官對「普通法」的認識及鼓勵學術交流合作,為內地法官提供碩士及博士課程,共培養近 800名中國各級法院法官,促進中港法學交流,並與中國法官學院合作,將大數據應用於案例研究之中,促進兩地司法發展進步。
根據《多維新聞》引述前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成智表示,香港的大學不會干預學生借用房間進行活動,然而中國共產黨並未在香港進行註冊,如果中國法官學生公開以中共名義在校內集會,那就可能違法。香港民主派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中共是否需要根據香港《社團條例》註冊,這個問題已爭拗了20多年,除了涉及中共是否要登記外,亦同時包括可否被控告。「(社團)條例似乎沒有任何豁免的地方,而根據《基本法》規定,即使國家部委、解放軍等,都要遵守本港法例,要中共受制法例也並不爲難。」
《星島日報》則引述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說法指,這顯然是「黨領導一切」,中共黨委在香港活動正逐步公開化。
中共在國外大學開成立「黨支部」的舉措已不是新鮮事。
美國《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2017年11月揭發,中國湖北華中科技大學九名學生,在老師「協助」下,在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UIUC)參加為期三周的暑期課程期間,秘密成立了中共臨時黨支部。並在學校宿舍掛上中共黨旗,指要「為更好加強學生管理和思想引領」及「通過美國之行特殊的黨組織生活,堅定思想方向,高舉思想旗幟。」情況與今次城大事件相類似。
當時事件曝光後,華中科技大學亦是僅刪文了事。《美國之音》早前亦報導,2017年11月,中國派赴美的7名訪問學者,但卻在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UC Davis)成立中共黨支部,但這個組織僅存在兩星期即宣告解散,原因是違反美國法律。
根據中共黨章寫明,只要超過3名正式黨員,便需成立臨時黨支部,目的是「以有利經濟建設及改革開放,有利黨支部自身建設的加強,並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4月18日,“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杂志官网刊出一篇“中共在全美多所大学建立党支部”的报道指出,香槟(UIUC)一位中国交换学生说,他被要求向党支部汇报同学间是否有违背中共宗旨倾向的意见。不仅在伊利诺州,加州、俄亥俄、纽约州、北达科他和西维吉尼亚等州内大学,都有成立中共党支部的情形。
— 东本(东为主,本为源) (@DafulyYun) 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