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選會修改已公告愛家公投公告內容,無視高等法院裁定違法,幸福盟15日前往中選會抗議,痛批中選會違法不遵守法院裁定,並向監察院舉報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瀆職。(攝影:張哲偉)
中選會11月2日修改已公告的公投公告內容,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違反《公投法》規定,中選會反控審理程序違法,照樣刊登於公報。對此,下一代幸福聯盟15日上午前往中選會抗議,痛批中選會違法不遵守法院裁定,要求中選會應立即更正錯誤,並向監察院舉報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瀆職,要求監委調查糾正,要他下台以示負責。
中選會已於10月24日發布愛家公投之行政機關意見書,然而11月2日竟重新公告經修改之行政機關意見書,引發爭議,幸福盟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的假處分裁定書,已認定中選會重行公告行政院意見書已構成違法,然而中選會卻不肯更正錯誤。
據了解,陳英鈐說明依照過去《公投法》第6案,曾有發布修正公告的前例,所以予以刊登意見修正。但事實上公投第6案(2008年)雖有重行公告但仍然在投票日28天前修改,因此符合《公投法》規定的「必須於成案後30天內表達」,但這次中選會卻是明顯違反《公投法》。對此,幸福盟痛批中選會避重就輕,不肯真實面對自己的違法,違法事證明確卻還硬拗,不肯認錯。
「違法的公投公報要人民如何據以投票?」幸福盟強烈指責中選會違法,又不遵守法院裁定的行為公然褻瀆民主制度,應該是最守法中立的選務機,關反成阻礙民主實現,是民主之恥,陳英鈐主委也應立即下台以示負責。
幸福盟更質疑,中選會意圖引導民眾投票,公投第12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此公投並非強調推動「同性婚姻」,而是希望可參考國際普遍採用的《伴侶法》,透過推動「同性共同生活專法」等方式保障同性權益,但不改變婚姻定義,在愛家公投理由書中也有清楚表示。中選會卻違法強推行政院意見書載明,「本案若獲通過……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扭曲第12案提案原意,也違反近期最高行政法院所裁定的判決,該判決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未認同性結合關係就是民法親屬編中所指之「婚姻」。
幸福盟隨後也前往監察院舉發中選會瀆職,幸福盟痛批身為選務主管機關卻帶頭違法,妨害公民投票權益,使民眾判斷失準,失去程序正義。幸福盟批評中選會違法亂紀事實明顯,要求監察院應著手調查並提出糾正。(宜蘭公辦政見會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