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出櫃的同志還是不夠多,願意走出來為同志發聲的異性戀者也依然不夠。(攝影:張哲偉)
1977年6月7日,美國反同基督徒在佛羅尼達州的達德縣(Dade County) 舉辦了第一個聲勢浩大的反同「公投」運動,反對立法禁止歧視同性戀者,並獲得空前勝利,硬生生地把當年1月縣政府已通過的禁止在職場、 住房等公共措施歧視同性戀者的法令扯回頭,讓歧視同性戀者不再是問題。這場反同運動影響極大,啓發美國其它地區的反同基督徒有樣學樣,大搞公投,有者否定已通過的反歧視法,有者則利用這場運動禁止通過反歧視法。
這場合理化歧視的反同公投運動在美國民權歷史是非常重要的一頁,同時亦在很大的程度上改變了美國的同運,讓許多同性戀者了解反歧視不只刻不容緩,而且同運必須是一場以生命奠祭理想的運動; 這個認知,從此改變美國同運的發展史!
1977年1月18日,達德縣通過禁止歧視同性戀的法律,反同基督徒從此再也不能光明正大地歧視同性戀者而不必付上法律的責任,反同基督徒自然因此怒不可遏,當時在美后安妮達布萊恩(Anita Bryant) 的帶領與號召之下,展開了一場別開生面的反同公投運動,這場運動叫「救救我們的孩子運動」( Save Our Children campaign)。
美國反同基督徒知道,雖然基督徒在美國佔大多數,但美國不是以宗教治國,純粹以個人宗教信仰的理由反同,難以令人信服,所以反同信念雖然根植宗教,但其政略必須改變,必須淡化宗教色彩,除了以理性包裝之外,還必須訴諸普羅大眾的情緒。當時是美后也是歌星的安妮達布萊恩是著名的公眾人士,也是一名反同的保守基督徒,她首先站出來,不是以基督徒的身份,而是以母親的身份反同!
她的觀點非常簡單: 同性戀者不能生育,但同性戀人口不減,因為他們勾引小孩變同性戀,所以為了救救我們的小孩,為了下一代的幸福,我們必須反同,甚至禁止同性戀者在學校當老師!為了下一代的幸福,為了我們的小孩,歧視有理!
她認為禁止愛小孩的母親歧視同性戀者,才是最無理的事!換言之,她以母愛號召反同!
這位美后歌星登高一呼,反同基督徒趨之若鶩,形成了一股聲勢浩大的反同運動,在接下來的六個月不斷散發對同性戀者不利的謠言,把同性戀者形容為戀童癖者,在社會制造恐懼,結果在6月7日的公投獲得空前勝利,以百分之61 的支持票否定了半年前才通過的反對禁止同性戀的法令。
經之一役,美國反同基督徒食髓知味,隨後在明尼蘇達州、堪薩斯州和 俄勒岡州用同一招反同,推翻之前的反歧視同性戀者的法令,其它州屬的反同基督徒紛紛以母愛以孩子之名展開反同公投 。這場反同運動,不只令同運嚴重受挫,同時也令許多同性戀者從安逸與舒適的狀態中甦醒過來。繼1969年的石牆事件之後,美國精神病協會在1973年議決同性戀不是精神病,許多同志以為一切歧視都會因此過去,大家不必再努力,只要過好自己的生活就是,殊不知歧視的文化,尤其是根植於宗教的歧視不可能如此輕易消失,這場反同運動對許多同性戀者而言,無疑是一記當頭棒喝!
當反同基督徒以謠言與謊言污蔑同性戀者,唯一可能粉碎謠言的,就是真相。但同性戀者可以如何呈現真相,如果不是出櫃,如果不是現身以讓社會大眾了解同性戀者?
為了對抗安妮達布萊恩的「救救我們的孩子運動」運動,當時許多同性戀集體走上街頭抗議,以自己真實的生命見証反同基督徒的謠言與荒謬。同性戀者明白,我們不能再獨善其身,我們必須被看見,世人必須知道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無異,除了性取向,並不是妖魔鬼怪。但這一切,完全有賴同志的現身,因為沒有甚麼策略比展現真實生命更重要,沒有甚麼策略比生命的見証更有力量!
社會大眾之所以會被謠言影響,世人之所以可能被謠言誤導,因為無知; 無知使人對同性戀產生沒有事實根據的恐懼,結果使人不以為歧視是歧視。為了啟蒙社會,消滅歧視,同性戀者必須走出來,否則縱使是美國精神病協會議決同性戀不是病,一般大眾還是難以理解與相信,他們需要真實的生命呈現在他們的面前,他們才可能明白真相。
當社會大眾知道他們的親人,他們所愛的人,他們所尊敬的人,他們的老師,他們崇拜的作家,他們欣賞的人也是同性戀者時,他們對同性戀者源於無知而產生的負面印像才可能被粉碎。如果反同基督徒知道带来了领他信主的基督徒是同志,他们怎能再说同学性戀邪恶,是撒旦的工具?如果反同的神学院院長知道自己的孩子是同志,他怎能再说有孩子是同志,因为父母没有好好教育孩子閲讀聖經?如果反同牧師的孩子出櫃,因為他認識他的孩子,他怎麼還可能說同性戀者故意選擇做同性戀者,存心與神做對?這些反同人士怎麽可能說同性戀者變態,如果他們知道自己的恩人是同志?
美國許多同志因為安妮達布萊恩的反同運動,逐漸領悟這個道理,紛紛出櫃,走上街頭,示威抗議,杯葛她的演唱會,要求與安妮達布萊恩對話,但安妮達布萊恩從不敢正面交鋒; 只是她的逃避與鬼祟,也唯有在同志的集體出櫃的情況之下,顯得益常刺目明顯,結果才令這種污名化同志的運動失敗!
同運其實就是一場出櫃運動,這亦是為甚麼其余的人權與民權運動,如女權或黑人民權運動都走在同運之前,因為其它的弱勢者不能隱藏自己。女人不必出櫃,大冢知道誰是女人,黑人不必出櫃,大冢知道誰是黑人,但同性戀者與常人無異,如果同性戀不出櫃,社會大眾一般不會知道或難以確定 誰是同性戀者。在眾多民權運動中,唯 有同性戀者可以隱藏自己以逃避歧視,而人皆有趨福避禍以求生的自然本能,這亦是為甚麼同運最難,為甚麼我們一直到20世紀,才發展出同運!
歐美國家之所以能走到今天,承認同婚,殊不知是許許多多同性戀者走出來的結果。為了讓世人知道真相明白真相,這些同性戀者不惜把自己真實的生命拋向一個因為無知而仇恨與歧視他們的世界,他們因此挨打挨罵,甚至被殺!
但因為這些人前撲後繼的走出來,社會絕大多數人終於看見同性戀,終於了解同性戀者,異性戀者也因為如此,而走出來與同性戀者站在一起,為我們仗義執言,世界因此慢慢改變,反對者沒有馬上消失,但反對的人數越來越少,反同聲音越來越弱,我們才終於看見婚姻平權 !
但台灣出櫃的同志還是不夠多,願意走出來為同志發聲的異性戀者依然不夠多,雖然了解真相的人越來越多,因為在反同的社會走出來,肯定會被挨罵與污名化。
但是,如果我們希望公義落實在人間,我們別無選擇,我們必須走出來,我們必須以生命澆奠理想,我們必須以生命召喚良知!
公義事業從來都是生命影響生命的社會運動,美國上世紀七十年代這一場以下一代之名為號召的反同運動最後失敗,就是因為同志走出來以生命抗議謊言,而異性戀再也不能忍受有人如此被污名化而受苦,終於立意走出來與同性戀者站在一起,為同志辯護!
美國「救救我們的孩子運動」 運動最後無疾而終,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即安妮達布萊恩後來離婚!1980年,安妮達布萊恩與丈夫伯特哥尼( Bob Green ) 離婚,這彷彿在當時的美國保守基督教界投下了一顆原子彈,後來她又與查理德萊 (Charlie Dry) 結婚; 這完全違反她一向信誓旦旦要堅持與維護到底的傳統家庭價值觀!她的保守基督徒支持者因此紛紛離她遠去。
這場反同運動本來就是因為宗教的保守主義而發起的運動,保守基督徒除了反對同性戀,強調一男一女,同樣也強調一生一世,因為他們認為離婚也是罪,因為耶穌明明反對離婚。但,安妮萊布萊恩自己後來卻離婚,後來又再婚!這,無疑對崇拜她,並因為宗教理由而反同的反同基督徒是一大打擊!
一個扛著道德與真理旗幟,以聖經為由的反同大將,自己卻做了基督教保守主義所反對的事,這種雙重標準,是任何還有一絲理性思考能力的人都會覺得有問題的事。如果說同志的集體出櫃與抗議為這種充滿歧視的運動送終,那安妮達布萊恩的婚姻則為這場運動正式蓋棺!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