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認為,中選會主委下台,對民主傷害甚於任何選舉結果。(攝影:李智為)
陳英鈐下台!委實來說,這次準備選舉過程當中,許多跟公民投票有關的事務,看得出來中選會經驗不足甚至技術犯規,確實值得譴責,但是用下台的方式「負責」,則是對上軌道不久的台灣民主最大的傷害。
首先,這次最激民怨的就是排隊隊伍甚長,導致邊投票邊開票。但之所以做這個決策是有原因的,台灣社會真的有這麼金魚腦,馬上就遺忘了嗎?這次公投法門檻下修,公投綁大選,中選會的選擇並不多,只有公投選舉分設投開票所、公投選舉合設投開票所且兩條動線合一、合設投開票所但兩段式動線。
之所以最後一個方案,一方面是若分設投開票所,勢必會被領銜公投的團體抗議脫鉤導致公投投票率低,他方面如果動線合一就無法分別處理選舉、公投票投票權人歲數不一的問題。在有限的方案和有限的資源(選務人員經費以及預算)之下,早就埋下投票久候的遠因,這次投票隊伍人龍是公共服務品質不佳,但也非違法,法律並沒有規定不可以邊投票邊開票。
開始有政治人物或名嘴醞釀在投票隊伍看到開票訊息時,會改變投票意向;其實在投票所遇到鄰居小聊兩句,也可能會改變投票意向。政客把選舉結果怪罪於投票隊伍太長,是瞧不起選民自主決定的能力,覺得選民的決定都是看(對手陣營)的資訊輕易被改變,這種找人怪罪的心理,中選會主委竟然順應、下台,釋放出的又是甚麼訊息?
再者,這次選舉選務細節紛爭多,但有一個不容忽視的成就,就是完成了十案公投。如果我們觀察公投案的聽證會,會發現會場外的政治情緒和會場內的專業聚焦簡直是兩個世界。主持公投的聽證是高難度的法律程序,簡直不是人幹的,但畢竟還是完成了!公投聽證審議期間,社會上甚麼意見都會有,提案違憲、資訊不實、甚至對領銜人立場人身攻擊,中選會都挺過來了,也做了正確的准駁決定。
當然這其中引發了幾件訴訟,那就讓法院來決定。如今中選會才剛完成了這一件民主功勞(而不是對任何單一候選人),就被政治壓力壓倒,負了「政治責任」。陳英鈐的政治責任是甚麼?沒有為當局擋下婚姻定義公投?沒有為當局擋下燃煤發電公投?完整的責任,應該是中選會完成這件事工,當中的技術錯誤(如拒絕送件是不是在刁難黃士修,如印製公報有「同性婚姻修法」字樣是否真的違法)由當事人在法庭上釐清。現在人跑了,這又是甚麼樣的政治訊息?
未來接任的中選會主委又要怎麼想?是否要回到過去鳥籠公投時期,有豐沛民意的美牛、ECFA公投被刁難,只有當局認可過的提案才能過關?
最後,其實獨立機關首長下台,這個行動本身就夠荒謬。獨立機關就是用模仿法院訴訟的程序嚴格化,例如委員黨派中立、委員會合議、公開聽證,跟一般政務官所肩負的責任是不一樣的。
如今在藍綠政客民嘴,顧慮各自選舉結果的心思下,陳英鈐下台了,這不明擺著我們選務機制的公平中立是假的嗎?這不明擺著我們獨立機關的專業公信力都沒有了嗎?比起各路政客對所謂邊投票邊開票的批判,陳英鈐下台表示台灣獨立機關建制的實驗莫大隱憂,政治影響力歡迎操弄影響選務,甚麼公投聽證或選舉違規罰單的委員會議決議都是幌子,中選會主委就是政務官,使命必達!
※作者台大政研所公行組碩士班/曾任競選工作/英語補習班助教/遊行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