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左)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532萬元。(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532萬元。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11月初新北地院首度開庭,李無故不到,法官排定26日再開庭,李仍未現身,法院將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0年。
檢方調查,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李慶華涉指示辦公室殷姓女主任、董姓及丁姓助理,擔任掛名人頭助理,每月向立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約2萬至8萬元不等,虛偽申報合計532萬餘元。主要用以支付前妻每月10萬元贍養費及出國旅費等非公務用途。
檢調2018年4月約談李慶華到案,他辯稱,助理聘用及薪資這種小事,全權委由殷女處理,檢方予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但偵辦過程中,因證人指證受李慶華指示辦理,檢方本想安排對質,李慶華並未現身。
檢方於2018年9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慶華,另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殷女。
新北地院11月5日首度開庭時,李慶華未出庭也未向法官請假,法官除排定26日再開庭外,同時函請士林地檢署發拘票,命李慶華住居處的汐止警分局代為拘提,並通知具保人督促李慶華到案。
但26日庭訊時,李慶華仍未現身,法官查詢李有無在監或出境記錄,若均無,待與士檢確認拘提結果後,將依法發佈通緝。
據了解,法院初步確認李慶華並無在監記錄,並且已限制出境,也未發現他有循「正常管道」出境,但因還要確認拘提結果,若李仍未到案,會判斷已「逃亡及藏匿」,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發佈通緝,時效長達30年。
此外,殷姓女主任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她在審理時,坦言受李慶華之命辦事,希望法院從輕量刑,給予緩刑。(鄭文燦婉拒「代理」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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