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項公投案過了七項,否決三項,其通過(失敗)的公投案與票數,與這次選舉結果呈現高度正相關。(湯森路透)
十項公投案過了七項,否決三項,其通過(失敗)的公投案與票數,與這次選舉結果呈現高度正相關,這也顯示公投在選舉過程中議題設定能力之強,讓執政的民進黨吃足了苦頭。準此,在這次選舉中幾乎完全放棄公投戰場的執政黨,在下次總統大選一定會拿公投案與在野黨直球對決;此刻幾可判定,公投將成為總統大選的主戰場。
很多人對於這次首次大規模的公民投票有不少抱怨,除了選務的疏失之外,更指責行政單位對十項公投案的說明不夠,「根本不知道要投什麼」。事實上,公投作為人民意志的展現,說明的責任在提案人;民進黨的問題在於他們誤判絕大多數的公投都無法通過494萬的通過門檻,想讓公投案「自然流產」,所以完全不進行說明與反動員;加以提案人為求公投過關,對公投案多採「正向敘述」,以提高公投過關的機率。只是,這種咬文嚼字的「正向敘述」在落實到實際政務時,將立刻出現問題。
例如,這次通過的公投第7案「反空污公投」主文寫道:「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比例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對於什麼是「平均」、什麼是「每年」,又何謂「降低1%」,完全沒有操作型定義,屆時勢必完全由行政部門隨意解釋。而反同團體提出的公投第11案,共有708萬票支持廢除《性平法》施行細則裡的同志教育,但事實上,施行細則不能違反母法,也難怪教育部隨即出面說明,必須在符合《憲法》平等權保障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精神之原則下繼續施行性平教育。
所謂的「以核養綠」公投也有類似問題,其實它的主文是:「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不但通篇主文沒有一個綠字,而所謂的「廢除」也非「禁制」,與現政府推動的「非核家園」政策並不矛盾。更何況,《環境基本法》第23條早已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所以根本不缺《電業法》第95條的法源;而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更規定現有核能機組的使用年限為40年,最後啟動的核三廠二號機最晚也在2025年除役,除非政院啟動核能機組延役,政院昨天宣布,「為回應公投,非核家園不設定年限。」其實同樣是空話一句。
不過,在這次選舉充分證明提出公投案的確能設定議題且有利於選舉結果,下次大選,這種「正向敘述」的公投議題將更受歡迎。例如已有人提議以「你是否同意用以核養綠公投案支持率,作為政府選擇核廢最終棄置場址之標準?(事實上,此次同意公投第16案比率最高的三鄉鎮正是離目前蘭嶼核廢場最遠的馬祖南竿鄉、莒光鄉以及金門的烈嶼鄉,而與核廢最攸關的台東蘭嶼、達仁及核四所在地貢寮正是最反對所謂「以核養綠」公投的三鄉鎮)。而為了反制甚囂塵上的「以核養綠」,民進黨屆時提出:「你是否願意多花7億元,買回已經運出國核能燃料棒,讓位於新北市的核四廠重新運轉?」公投案,恐怕也不令人意外。
但戲碼當然不只如此,鑑於兩岸關係將成為14個月後的總統大選主戰場,屆時,「你是否同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就可能被端為公投題目;畢竟,幾乎國民黨所有當選縣市長,都是以「九二共識」作為與中國大陸互動的通關密語。別忘了,這次的公投案,民進黨政府根本放棄了「東奧正名」的戰場,完全沒有論述與動員,而總統大選已是政權存續性命攸關,民進黨豈可能放棄這樣的戰場。
十多年前《公民投票法》正式三讀之夜,有媒體評論這將打開台灣人的「潘朵拉之盒」;事實上,真正開盒是在這次正式放出鳥籠的九合一大選,這裡頭到底藏了什麼?在國際局勢美中爭霸之際,台灣人也走上了鋼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