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坦承確實曾在14年前開車撞死人,但「該和解的也和解了,我個人也受到法律的懲罰。」(資料照片/陳沛妤攝)
大選前一天, LINE群組傳出,韓國瑜曾開車撞死人,韓在當晚間坦承,曾在14年前撞死人,一切依法院判決為準。29日判決文曝光,下午3點30分,韓國瑜將對此事做說明。
判決書指出,車禍發生在2004年1月3日晚上10時50分,韓國瑜駕車載著妻子李佳芬,行經雲林縣西螺鎮新社路與興隆西路口時,與一名黃姓重機騎士發生擦撞。該路段限速50公里,但當時重機時速高達90公里,車禍發生後,導致後座白姓男子顱內出血,送醫治療8天後,宣告不治。
經法院鑑定後,韓國瑜經行該路口,未注意先禮讓「幹線道車先行」,儘管事後查出,黃姓重機騎士超速且沒駕照,但白姓男子的確因這起車禍受傷致死。雲林地方法院在2006年10月,依過失致死罪判韓國瑜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據《壹週刊》報導,白男的母親表示,白男在送醫期間,白母說韓國瑜並未現身慰問,但曾託妻舅致電,表示想要探視之意,但遭到拒絕。之後2次協調會韓國瑜都沒出現,只派保險公司代表出席,導致最後調解未成才走上法律途徑。但白母也說「過去的事已經過去,希望韓能為國家、百姓,好好將市長做好。」
對於這起事件,韓國瑜曾在當選後接受訪問時說,「事發在14年前,沒有人一個人想發生這種交通意外,那法院也判定了,該和解的也和解了,我個人也受到法律的懲罰。」
韓國瑜媒體顧問潘恆旭也指出,韓國瑜在法院開庭時,全部依照事實陳述,顯示出「負責任的態度」,也在自己經濟能力許可的範圍內,給予對方最大的慰問金。(法院裁定沒收拉法葉弊案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