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開庭審理公投第10案與12案,祁家威表示,公投不能破《憲法》,這些公投案一開始就有違憲疑慮,不應該成案。(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同志先驅祁家威等5人不服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出的三案公投,因此委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起告訴,請求撤銷中選會對三公投的審議結論。祁家威表示,公投不能破《憲法》,這些公投案一開始就有違憲疑慮,不應該成案。
6日開庭審理的部分為公投第10案與12案,分別由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所提:「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及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法官庭末諭知,將於12月20日再開庭。
律師許秀雯指出,撤銷的目的就是要從根本上擋掉公投的正當性,今日開庭的兩個公投,加上11日會開庭審理的公投第11案,都不應該通過公投提案。許認為,這三案有違反公投法的嫌疑,例如主文真意無法使人理解、甚至有逾越《憲法》之虞。許也強調,由於訴訟時間較長,未來在立法上,伴侶盟也會持續監督立法草案,必須合乎釋字748的婚姻自由平等原則。
由於公投已結束,法官詢問兩方,公投已結束是否還有訴訟必要。祁家威等人的委任律師潘天慶表示,公投的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所以行政機關也在討論如何立法。但潘天慶認為,根據公投法第30條的規定,在草案研擬以及立法院通過修法前,本件有恢復可能,有訴訟必要。
對於中選會委任律師表示,祁家威等原告沒有權利保護必要的部分,潘則認為,祁家威等人並非以投票權人身分提起撤銷訴訟,而是以同志身分提起告訴。祁家威等人的委任律師陳明彥呼籲,立法院如果要在訴訟結束前提出修法,必須遵守釋字748的規範,以婚姻自由平等的精神來訂定。
祁家威表示,這個公投案一開始就違憲亂法,如果未來行政院推出的立法版本少了民法婚姻章中的重要條文,像是財產繼承,那就違反平等權。祁家威說:「人權不能公投,但現在我們竟然把人權拿來公投。」
另一名訴訟當事人已在南非跟伴侶結婚,她說只是想要好好過日子,離開台灣十多年,當大法官作出釋字748後,她們認為可以回到台灣,本來想等到明年5月24日結婚,但經過這次公投,社會再次被撕裂,同志被公審,訴訟好像亡羊補牢,但希望可以立下一個範例,往後不要再有侵犯人權的案例產生。(台灣5漁船遭爆「以豚補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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