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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保釋出獄了 台英引渡還在爭什麼

仇佩芬 2016年10月09日 18:35:00
林克穎案引發台英雙方討論監獄環境是否應為引渡考量重點的爭議,前英國檢察總長施凱爾(左三)強調,法界無法預測結果;英國駐台代理代表陶戴明(左二)則表示,此案首度審理時,現任英國首相的梅伊當時正是內政大臣,認定林克穎應該引渡到台灣服刑。(畫面合成/圖片:英國駐台辦事處提供、湯森路透、翻攝自YouTube)

林克穎案引發台英雙方討論監獄環境是否應為引渡考量重點的爭議,前英國檢察總長施凱爾(左三)強調,法界無法預測結果;英國駐台代理代表陶戴明(左二)則表示,此案首度審理時,現任英國首相的梅伊當時正是內政大臣,認定林克穎應該引渡到台灣服刑。(畫面合成/圖片:英國駐台辦事處提供、湯森路透、翻攝自YouTube)

 

編按:│引‧渡‧四‧關‧鍵│

 

關鍵一、引渡國當地法律


關鍵二、引渡國當地監所環境。


關鍵三、引渡國有沒有死刑。


關鍵四、受刑人人權是否遭侵犯。

 

2010年在台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國商人林克穎(Zain Taj Dean)引渡來台案,上個月遭蘇格蘭地方法院以台灣監獄環境不符人道標準而否決,林克穎更於本月5日獲得交保,引起台灣民情憤慨。引渡案將於本月20日再度開庭,台英雙方對監獄條件及受刑人處遇等歧見,將成為法務部能否完成此一引渡案的關鍵因素。

 

英商林克穎在2010年酒駕撞死送報生後逃逸,經台灣法院三審定讞判有期徒刑4年,在發監執行前的2012年8月15日,林冒用他人護照潛逃出境。後來在台英雙方聯手下,於2013年10月17日在英國被捕。我方提出引渡林克穎來台服刑案,英國蘇格蘭地方法院也在2014年6月判決同意引渡,並獲得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然而林克穎隨即提出上訴,並在今年9月下旬二審判定不應引渡林克穎,此案可再上訴。

 

英在台辦事處沒實訪監獄

 

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在二審判決中,採納林克穎方所提「台灣的監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的說法,認為台灣的監獄狀況仍有疑慮,因此否決引渡林克穎。此一說法在台灣引起輿論譁然,台灣與英國對監獄條件等獄政管理的差異,也因此案引發討論。

 

英國駐台代理代表陶戴明(Damion Potter)5日陪同訪台的英國人權專家與媒體餐敘,面對台灣媒體追問英方做出上述判決的理由,以及英方是否實際走訪台灣監獄,陶戴明坦承,英國辦事處在本案中僅提供文書傳達等程序性的協助,並不負責實際訪視監獄,或針對台灣監獄環境等具體事項提出意見。

 

前英國檢察總長施凱爾(左)與台灣法務部長邱太三討論司法人權,施凱爾認為,每件個案的狀況都不同,法界無法預測結果。(英國駐台辦事處提供)

 

對於林克穎案引發台英雙方針對監獄環境是否應該為引渡考量重點的爭議,為司法人權與廢死議題訪台的前英國皇家檢察署檢察總長施凱爾(Keir Starmer)雖然強調,每件個案都有不同,法界無法預測結果,但他也指出,引渡案例在世界各地很常見,英國在處理引渡相關案件時,引渡國當地的法律、當地監所環境、該國有沒有死刑,以及受刑人人權是否有遭侵犯等因素,都會納入考量。

 

陶戴明表示,此案首度審理時,現任英國首相梅伊正是內政大臣,當時也認定林克穎應該引渡到台灣服刑,然而蘇格蘭高等法院做出另一種判決。基於行政機關不應針對個案發言的原則,陶戴明只能強調,林克穎目前仍處於法律上的拘留,大家應關注此案的後續發展。

 

引渡案二審若敗訴仍算贏

 

事實上,台灣持續透過國際合作等方式,希望達到歐洲等先進國家對司法人權的標準。為強化受刑人人權保障,台英於今年5月簽署《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主管機關與台灣司法主管機關間移交受刑人協議》,台、英雙方受刑人得以返回原籍國執行剩餘刑期;截至今年5月,共有7名英國受刑人在台服刑,將可適用此一協議。

 

然而在簽署此一協議時,法務部便特別強調,林克穎必須先引渡來台服刑,經確認符合協議規定後才可適用。而在引渡林克穎案二審敗訴時,法務部更在第一時間表示將提出上訴,「一定要完成此引渡案」。

 

但有法界人士私下表示,林克穎在英國羈押已將近3年;而林克穎案在台灣被判刑4年定讞,若當時林克穎未潛逃出境,依我國規定刑期過半便可假釋的規定,林克穎服刑超過2年便有機會假釋。而外交人士也透露,林克穎羈押時間已超過刑期三分之二,符合英國假釋規定,因此全案再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後,林克穎的刑期也已經快要屆滿。因此,在我方提出的引渡案二審敗訴時,亦有法界人士認為,就算未來我方敗訴確定,「也已經彰顯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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