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再逮3名從中國搭機來台旅客,攜帶含豬雞肉與火腿腸入境,分別遭裁處新台幣5萬與3萬元罰鍰。(圖片取自財政部關務署)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自14日開始,旅客從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罰鍰將提高至100萬元。實施首日,就抓到3名旅客從中國搭機來台,攜帶含豬雞肉等不同成分的中國火腿腸入境,分別遭裁處新台幣5萬元與3萬元罰鍰。
關務署台北關於14日查獲自中國返國的本國籍詹姓旅客、中國籍李姓旅客及代姓旅客,各攜帶1公斤、0.2公斤及0.4公斤的火腿腸闖關,共遭罰13萬元。
台北關指出,於3人皆未口頭或書面申報,並走免申報檯通關,經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分別裁處新台幣5萬元與3萬元罰鍰;農委會防檢局也裁罰基準,只要從近3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違規攜帶豬肉入境,第一次罰5萬元,第二次50萬,第三次以上一律重罰100萬元。
台北關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的動物產品入境。且非洲豬瘟目前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唯一防堵方法係阻隔其病毒隨豬肉及其製品輸入,杜其於境外。(羅淑蕾的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