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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雅綺:張善政的科技決勝論解決不了網路假新聞難題

江雅綺 2018年12月17日 07:00:00
根據美國學界研究,Twitter上真實訊息要花上虛假訊息的六倍時間、才能同樣接觸到1500位用戶。(湯森路透)

根據美國學界研究,Twitter上真實訊息要花上虛假訊息的六倍時間、才能同樣接觸到1500位用戶。(湯森路透)

日前行政院推出一系列規範假訊息的修法方案,前行政院長張善政即在臉書發文,認為透過立法管制假新聞是一個愚蠢的想法、應該要靠聰明的網路科技手段,解決假新聞問題。

 

張前院長既曾是Google的台灣高層,亦曾說過台灣是中國網攻的試驗場,顯然非常了解台灣的網路處境。只是,他提到立法很笨,而認為科技工具才是王道。類似這樣的科技決勝論,在科技創新奪走多數利潤的時代,我們並不陌生。但,真的只要有聰明的網路科技工具,就能解決的了網路假訊息(假新聞)嗎?

 

一個簡單的問題:世界上哪個國家的科技最強?說是美國,大概不會有人異議。但美國沒有受到網路假新聞的困擾嗎?

 

有關假訊息在網路上的傳播力量,三位美國MIT教授於2018年公開的研究成果常常被引用:有70%的機率,Twitter上的虛假訊息較真實訊息更易被轉傳; 而真實訊息要花上虛假訊息的六倍時間、才能同樣接觸到1500位用戶。而網路假訊息對近年美國總統大選、英國脫歐公投、法國選舉…的影響,相關研究也不斷推陳出新。

 

顯然,科技發達的美國,還沒發現一種聰明的科技手段,以解決假新聞的難題。即使連身為科技巨擘的臉書自己,也還在用最傳統的方式對抗網路假消息—僱人來做事實查核工作。這在在說明,目前還沒有一種「聰明的網路科技工具」是可以解決問題的。

 

今年4月,臉書創辦人祖克柏出席美國國會聽證,不少網友也曾對不熟悉技術面的國會議員、問一堆看似蠢笨的問題,加以嘲笑。但事實上,不就是這樣的科技菁英主義,讓臉書長年以來可以透過不斷道歉回應各種隱私權及商業模式的質疑,但卻總是迴避社會要求更多的法治監督嗎?

 

一個月前,全球資訊網之父--柏內茲李(Tim Berners-Lee),曾在歐洲科技峰會上感嘆,網路的發展已經偏離了發明人的初衷。科技峰會創辦人兼執行長柯茲葛瑞夫(Paddy Cosgrave)也說:「我認為科技正在經歷驚恐時期…這是反思期。」

 

就在12 月初,英國國會公布臉書內部電子郵件顯示,臉書把用戶資料當成協商籌碼,選擇性地和對公司有利者分享,但無辜的用戶並不知情。日前,則有數百萬臉書用戶原本設定不公開的照片,不幸由於第三方業者應用程式的程式錯誤,私密照片曝光。

 

可見,若缺少法律的監督,企業為了營利很可能無所不為,使用者的權利根本不受保障。就算退一步認為科技業者存心良善,仍也可能因過失發生錯誤,導致資安或資料的風險,倘若沒有法律規範,受害者又如何究責呢?

 

科技確實非常重要,筆者也非常同意,法律效果往往有限。不過,在網路假新聞(假訊息)的防制中,單靠科技工具,顯然還無法解決網路空間中交錯複雜的人性、社會、心理、傳播、法律…等難題,而如何讓享有創新果實的科技菁英們,負起更大的社會責任,這也正是目前防治網路假新聞(假訊息)的最大挑戰。

 

※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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