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大法官會議將改制為「憲法法庭」,將採裁判化、法庭化,改用裁判方式宣告審理結果。(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釋憲制度大變革!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未來大法官會議將改制為「憲法法庭」,將以「全面司法化」為取向,採裁判化、法庭化,改用裁判方式宣告審理結果;並引入「憲法訴願」制度,開放人民就「個案」聲請大法官違憲審查;也降低立委聲請釋憲門檻,由現行3分之1降低為4分之1,自公布後3年後實施。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自1993年以來已25年未修正,草案五進五出立法院都修法未果。為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司法院參照今年3月將草案第六度送進立法院,歷經委員會審查及多次朝野協商,18日終於三讀完成,法名也改為《憲法訴訟法》。
新法在制度就有明顯的本質改變。例如大法官審理案件須組成憲法法庭將審理過程法庭化,且應公開聲請書及機關答辯書,法庭上的言詞辯論過程,更有應以適度公開播送的規定;不僅會公布主筆大法官的姓名,就連大法官最後裁決的同意、不同意比數與姓名也都會如實公開,若裁定不受理,也必須檢附理由。
新法除了將大法官審理案件採取裁判化、法庭化方式外,也開放人民可以就「個案」聲請大法官宣告違憲。綠委周春米說,過去人民只能對「法律」聲請釋憲,但有時法律本身沒有問題,而是法官在適用法律時,法律見解牴觸憲法,卻無法進行救濟。因此,本次修法開放人民可在確定判決送達6個月內提起釋憲。
祕書長呂太郎也表示,這次修法,使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及於終審法院確定判決,無闕漏的保障人民基本權。外界認為,這就是確立大法官釋憲就是建立第四審制度。
此外,新法也更強調司法公開透明,未來「言詞辯論」原則上均應採取公開法庭、公開播送方式;也參考美國法制,開放「法庭之友」到憲法法庭提供專業意見。同時,未來大法官作成裁判書,必須公布同意、不同意主文的大法官姓名及人數,以及主筆大法官姓名。
另外,修法並降低釋憲判決門檻,由過去3分之2大法官出席、3分之2同意,降為3分之2大法官參與評議,過半數同意即為通過。另外,日前在野黨立委針對前瞻條例聲請釋憲,卻因大法官認定高金素梅無聲請資格引發爭議,本次修法也將立委聲請釋憲門檻降為立委現有總額4分之1。
新法也規定,未來憲法法庭也將負責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被彈劾人得選任辯護人為其辯護,進行必要的言詞辯論,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應經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江宜樺演講挨轟「滾出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