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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綠委高志鵬貪汙判刑4年半定讞 三重區立委將補選

上報快訊/黃彥誠 2018年12月26日 14:53:00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2006年利用立委職權向公家機關關說,台中最高法院26日依貪汙罪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2006年利用立委職權向公家機關關說,台中最高法院26日依貪汙罪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2006年利用立委職權向公家機關關說、獲取不法利益,台中最高法院26日依貪汙罪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依據選罷法規定,高志鵬因貪汙遭判刑定讞,三重區立委也將補選。

 

立法委員高志鵬2006年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並收受委託人政治獻金50萬作為報酬。

 

台中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長及副局長請託,讓國產局同意承租給業者,具「實質影響力」,後經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並起動防逃機制。(跨年高山降雪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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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高志鵬 關說 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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