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2006年利用立委職權向公家機關關說,台中最高法院26日依貪汙罪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2006年利用立委職權向公家機關關說、獲取不法利益,台中最高法院26日依貪汙罪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依據選罷法規定,高志鵬因貪汙遭判刑定讞,三重區立委也將補選。
立法委員高志鵬2006年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並收受委託人政治獻金50萬作為報酬。
台中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長及副局長請託,讓國產局同意承租給業者,具「實質影響力」,後經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並起動防逃機制。(跨年高山降雪機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