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傳喚高志鵬4日上午10時到案服刑,雖然高志鵬3日遞狀聲請暫緩執行,但4日上午遭檢方駁回。圖為高志鵬對最高法院判決說明記者會。(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在2007年間,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從中收取50萬元,遭判刑4年6月定讞、褫奪公權4年。台北地檢署受南投地檢署囑託,代為執行發監事宜,北檢傳喚高志鵬4日上午10時到案服刑,雖然高志鵬3日遞狀聲請暫緩執行,但4日上午遭檢方駁回,高志鵬仍需如期赴北檢執行科報到入監,不過截至4日上午11時許,高志鵬仍未現身。
據了解,高志鵬原本聲請暫緩執行,原因是他仍要對本案提起非常上訴,且立委工作的交接事宜也還沒做好,才會希望延緩執行時間。北檢3日下午5時左右才收到高志鵬的聲請,交由南投地檢署決定准駁,南投地檢署4日上午9時許駁回高志鵬的聲請。
而北檢也指出,若高志鵬4日在執行科下班前仍未報到,不排除拘提。
高志鵬聲請延緩發監,南投地檢署4日表示,北檢以公文傳真給執行科,執行科已函覆「請準時報到」。由於已囑託北檢代為執行該案,高志鵬有執行的困難,應當面向北檢說明,再由北檢決定是否准予聲請。(金門烏坵海漂死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