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高志鵬4日必須入監服刑,但卻未現身;新北地檢表示,改通知他下周報到入監。(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原定4日上午10點高志鵬必須到案服刑,但他卻未現身。對此,新北地檢4日下午表示,新北檢在2日發出傳票通知高志鵬前,他就已聲請至北檢服刑,因此新北檢尚未完成傳票程序,決定4日發傳票到高志鵬的新北市三重區住居所,通知他下周報到入監。
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被控在2007年間,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從中收取50萬元,遭判刑4年6月定讞。
新北地檢署指出,由於高志鵬的戶籍地址在新北市三重區,南投地檢署原就囑託新北地檢署代執行,但高志鵬之前以住居所為立法院辦公室,聲請到北檢報到服刑。新北地檢強調,高志鵬在新北地檢署代執案號仍存在,仍可直接轉往新北地檢署報到服刑。
由於新北檢原先研擬,若高志鵬4日未現身報到,不排除4日發出拘票拘提他入監,不過因新北檢原訂擬通知高志鵬在2日報到,卻在發出傳票前,高志鵬就已聲請至北檢服刑。而新北檢尚未發傳票至高志鵬的戶籍地址通知他到案執行,因此決定在4日發傳票到高志鵬的三重區住居所,通知他下周報到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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