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吳瑞北隨即提重啟遴選訴訟,並聲請假處分,但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仍可抗告。(圖片取自吳瑞北臉書)
準台大校長管中閔將於下周二(8日)就任。日前,教育部勉予同意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也是校長候選人之一、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隨即提起重啟遴選的訴訟,同時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維持「教育部同意聘任,但管中閔未獲聘任」的現狀。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吳瑞北的假處分聲請,但仍可抗告。
管案爭議來自於106年台大遴選校長期間,遴委會於107年1月5日投票選出台大財金系教授管中閔為校長,但因管在台灣大哥大公司兼職擔任獨立董事,而台哥大的董事兼副董事長蔡明興為遴選委員之一,引發外界質疑,兩人利害關係未經揭露,為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原則,教育部曾發函要求台大重啟遴選,但台大未辦理。教育部再度發函請台大召開會議,議決蔡明興是否應迴避,再繼續相關遴選程序。
但前教育部長葉俊榮於107年12月24日召開記者會表「勉予同意」管中閔聘任案,吳瑞北於隔日提起聲請假處分,並聲明在訴訟確認前,教育部不能未經重啟遴選程序,就逕行發聘書給管中閔。
法院認為,教育部於12月24日就已公開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並於隔日發函給台大,獲得1月8日就任的回覆。而吳瑞北在本次訴訟是主張「重啟遴選程序」,聲請假處分的部分則是維持「教育部未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但權衡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中,涉及的公私利益,合議庭認為吳瑞北要求維持「教育部同意聘任,但管中閔未獲聘任」的現狀,難以通過必要性審查,所以駁回吳的暫時狀態處分聲請。
另外,吳在28日又具狀提出「備位聲明」,要求停止教育部25日的函文,但合議庭認為,吳瑞北不是該函文的受文者,也沒有對該函文提起訴願,不合乎行政訴訴法的要件,且停止執行的聲請須進行利益權衡,該聲明的請求對維持現狀的裁定並沒影響。(高志鵬原定報到未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