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6日正式上路。(攝影:陳沛妤)
全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於1月6日正式上路,衛福部及北市府6日下午2點舉行「病主元年 全民好命」記者會,包括前立法院長王金平也出席,向民眾宣導在人生最後一哩路時「善終權」的重要性。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未來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預先決定自己處於末期病人等五大狀況時,選擇接受或拒絕延長生命的醫療措施及人工流體餵養。
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20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就能預立醫療決定(AD),且簽署後可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是,考量未來面對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或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之時,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而民眾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時,得先至可以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ACP),將由一位醫師、一位護理師、一位心理師或諮商師共三人協助民眾建立預立醫療決定(AD),諮商參與者除了本人,還需要至少1名二等親內親屬陪同,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應找來一同接受諮商;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可參加。目前全台共有77家衛福部指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院所。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目前ACP費用上限3500元,未來將免費補助中低收入戶、居家失能、癌症病患諮商,也期盼觀念普及後,每個人的諮商時間縮短,費用也許能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