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聞媒體報導,福島核災的核污染量,約為168顆廣島原子彈。(圖片摘自網路)
許多人在討論福島核災時,不免會想到同樣遭遇過核污染的廣島原爆,從而拿兩者做比較。例如核災初期,日本政府曾以廣島原爆做為衡量福島核災的尺度,估計福島核災的放射性銫137輻射量,為168個廣島原子彈。
儘管如此,由於台灣民眾不太清楚廣島原爆造成什麼健康影響,因此不管是1顆投至廣島的原子彈,還是168顆,都不是很有實感。
廣島原爆的傷害至今仍持續著。數十年來,許許多多的被害者,跟政府打官司,一有勝訴,便擴大了原爆致病種類。請見下圖,2006年一件原爆訴訟勝訴,原本不被認定為原爆疾病,像是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糖尿病、變形性脊椎病等,在勝訴後被認定為原爆所致。
另一個經典案例也是如此。原爆訴訟者東數夫在16歲時,因距離原爆地點只有1.3公里而被爆(原爆的輻射被曝稱為被爆)。
1981年,肝臟數值異常。1984年,有腳步沈重等症狀。1992年,住院兩個月,之後每半個月都要回醫院。2001年,發現肺癌,告政府勝訴,被認定是原爆症,但政府上訴。2004年,在東京法庭完全勝訴,政府又再上訴到高等法院。
東數夫:「我的勝訴,等於被爆者一直以來的苦痛被認可了。」2005年1月,因肝癌入院,逝世,死前還在病床說:「訴訟加油。」。3月,在高等法院也勝訴。
關於原爆的受害人數,撇開屢有新案,以致於人數難算的原爆訴訟;日本中央政府已認定的,至今仍接受醫療等協助的被爆者,約15萬人,平均年齡82歲。
或許有人覺得,事情過了幾十年,應該不至於這麼久之後還有健康影響。實則不然。
舉個例子,東京大學系統生物與系統醫學實驗室主任兒玉龍彥,曾在國會報告時說:「過去X光檢查時用的造影劑(現已不使用這種材質)……它在第1階段先傷害P53基因……這段時間要花上20~30年,將有25~30%的機率會發生肝癌。」
許多人因為廣島恢復日常,推論福島也會很快恢復,顯然對原爆與核災的性質有所誤解。兒玉龍彥曾在國會報告,原爆一年後輻射劑量會降到1/1000,但核災還會有1/10。
福島第一核電廠一直都在釋出輻射(參照上圖)。琉球大學名譽教授矢崎克馬創設的基金會,引用官方資料指出,至今每天都還放出580萬貝克。而且一路吹向群馬、長野(見下圖)。
此外,前述福島核災輻射量為168顆廣島原子彈,是政府早期發表的數據。其後東京電力又重新估算為4023顆。
正確認識福島核災的汙染程度,可以確實地幫助國民評估相關狀況。據報導,今年二月,台灣癌症基金會公布國人各年齡層罹癌狀況分析報告,青、壯年以甲狀腺癌為多。
執行長賴基銘指出,核災後居民罹患甲狀腺癌比率明顯較高。台灣沒有發生過重大輻射災害,但年輕族群罹患甲狀腺癌的人數卻排名第一,顯示環境中或許有潛藏輻射的可能,但目前相關的研究或調查卻不多。
由於日本核食、核災區旅遊,也可能是輻射被曝的來源,國人應掌握相關資訊,不致誤判為宜。
※作者為專欄作家,環境資訊中心、台達電低碳生活部落格等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