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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不服遭認國民黨附隨組織 聲請停止執行遭法院駁回

王怡蓁 2019年01月08日 15:00:00
救國團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今8日遭法院裁定駁回救國團的聲請。(攝影:李智為)

救國團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今8日遭法院裁定駁回救國團的聲請。(攝影:李智為)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遭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但救國團不服,強調救國團只是公益團體,遭認定為附隨組織之後,所有資產遭監管,影響很大,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今(8)日遭法院裁定駁回救國團的聲請。

 

對於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主動立案調查,並舉辦兩次聽證會,認定救國團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及業務的經營,且並非以相當對價關係轉讓而脫離國民黨的實質控制。因此,按照黨產條例,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不服,提起停止執行訴訟。

 

法院認為,救國團雖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但未直接產生黨產不當取得財產的法律效果,也就是對於救國團的資產,還沒做出任何處分。法院認為,救國團宣稱,資產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且具備急迫性,並不符合。

 

法院也提到,救國團在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需要依黨產條例來製作財產清冊讓黨產會備查,且事前須取得處分財產的許可行為義務,但事實上,黨產會沒有剝奪救國團結社、表現自由。當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附隨組織的隔天,便與救國團召開動支許可協調會議,後續也有即時對申請動支事宜進行處理。法院認為,救國團主張權益受損,有難以回復的損害以及急迫情事,是沒有理由的,因此,駁回救國團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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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救國團 黨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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